參加全國統考人員在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時,如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是否可以認定?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所有符合學歷報考條件的考生,不限專業報考教師資格,如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可以自愿選擇任何已開考科目(專業),如物理、化學等。因為國家考試已分學科或專業測試,所以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請與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上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的教師資格,即使所學專業與申請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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