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隊簡介
寧夏消防總隊下轄5個市級消防支隊、1個培訓基地,擔負著全區消防安全保衛任務,是一支集滅火、防火監督、搶險救援、處置特種災害事故為一體的公安現役部隊,接受公安部消防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的領導。近年來,全區消防部隊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開拓進取、勇于創新,班子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為維護寧夏的社會政治穩定、保衛經濟建設成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構建“幸福寧夏、法治寧夏、文明寧夏、平安寧夏”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接收專業及數量
寧夏消防部隊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15名,其中男生13名,女生2名(專業根據總隊工作需求確定)。學位要求是本科及碩士學位。嚴格按照以下接收數量、學歷層次、專業類別和性別比例開展接收工作,不接收計劃專業以外的畢業生。具體接收要求如下:
理學-化學類-化學專業2名
工學-材料類-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2名
工學-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專業1名
工學-電子信息類-通信工程專業1名
工學-土木類-土木工程專業1名
工學-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1名
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思想政治教育專業2名
文學-中國語言文學類-秘書學專業1名
文學-新聞傳播學類-廣播電視學專業1名
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預防醫學專業1名
管理學-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2名
三、接收條件和要求
接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工作嚴格按照《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公政治[2008]379號)執行。
(一)文化學歷: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重點接收國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下列畢業生不屬于接收范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保衛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
(三)年齡條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4、29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以下。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四)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雙眼裸視力,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于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于4.3。
(五)優先條件。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
四、報考時間及方式
報名從即日起,通過投送個人報名材料的方式報考,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15日17時30分(按郵箱收到報名表時間計算)。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個人材料主要包括:自薦書、就業推薦表(所在院系提供)、個人檔案內新生錄取底單復印件(所在院系蓋章)、報名表(見附件)。報名表的電子版發至郵箱695370783@qq.com。
請按要求認真、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專業必須與畢業證和學位證所注專業一致,請計劃專業以外的畢業生不要報名。郵寄材料信封的正下方標注姓名、院校名稱、所學專業,并附8張近期1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裁成1寸大小并標注姓名)。
五、錄取程序
(一)資格審查。根據個人報名材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男女比例、地區分布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考核。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7年2月參加全國知識能力統一考試和總隊組織的面試、身體檢查、體能測試及心理測試,具體時間地點于2月公布。其中:
1、知識能力統一考試時間、內容、組織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確定。主要內容是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科技知識、公文寫作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
2、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接收對象的體質體魄和身體協調能力,作為能否適應部隊工作需要的依據。測試項目:中長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內,女生800米在6分鐘內為合格)、立定跳遠(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為合格)、俯臥撐(男生,每分鐘20個以上為合格)、仰臥起坐(女生,每分鐘20個以上為合格);
3、心理素質檢測統一使用《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軟件,對接收對象的性格、價值觀、意志品質和氣質等方面進行檢測;
4、體格檢查由總隊級單位指定醫院組織實施,標準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5、面試主要了解接收對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意識、自我情緒控制能力、入伍動機、行為舉止和形象氣質等。
6、政治審查主要內容: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思想品德、遵紀守法和獎懲等現實表現;學習態度和學業成績;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興趣愛好和特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審查程序:審查學生檔案;聽取學生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學校保衛等部門情況介紹;向考察對象的老師和不少于5名同學了解情況;對校外住宿生,走訪住地派出所和居委會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現。
(三)草簽協議。報名對象經考試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條件的,由接收單位根據考試考核成績、按照接收計劃擇優確定擬接收對象,并草簽接收協議,填寫《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審批報告表》。
(四)集中培訓。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接收入伍后,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1年。內容包括: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煉。
(五)基層任職。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后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入伍時間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權限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職級待遇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印發〈關于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1993]后聯字第4號)及有關規定確定。第一任職一律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任職,在基層一線崗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年。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六、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
(一)復審復查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1、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
2、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之一不全的;
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4、畢業生檔案、考試成績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5、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二)前培訓淘汰。有關單位要對接收對象在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煉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處理辦法,執行《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相關規定。
在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無特殊理由本人強烈要求退出現役的,由接收單位按規定收回培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后,經公安部政治部批準,撤銷入伍手續,退回原籍或畢業高校。
七、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寧夏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聯系地址:銀川市北京東路169號
聯系電話(傳真):0951-5057855/5057565
郵 編:750001
工作人員:閆處長、朱干事
武警寧夏消防總隊政治部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