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暢等6人,在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因違紀違規,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的規定,上述人員在規定日期內未到棗莊人事考試中心陳述或申辯,也未來領取《處理決定書》,且無法郵寄送達本人。棗莊人事考試中心定于2017年1月6日在棗莊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對該違紀行為及處理決定進行公示,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從公示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棗莊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或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從公示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滕州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七年一月六日
附: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人員名單及處理決定
序號 | 姓名 | 違紀情況描述 | 違紀處理意見 |
1 | 劉暢 | A10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2 | 周忻 | A10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3 | 劉振 | A10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4 | 張群 | A10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5 | 臧濤 | A10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6 | 張傳躍 | A10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