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6〕7號)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鄭州外國語學校2017屆高中畢業生保送生資格學生認定辦法的批復》(教基二〔2017〕9號),現將《鄭州外國語學校2017屆高中畢業生具有保送生資格學生的認定辦法》進行公示,公示日期為2017年2月23日—3月8日,如對公示結果有疑義,請撥打0371—68101620,向省招辦反映,我辦將認真核查。
附:鄭州外國語學校2017屆高中畢業生具有保送生資格學生的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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