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教育系統
2017年中學教師人才引進公告
為加強我縣師資力量,按編制數配足教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經與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研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2017年勐海縣教育系統引進中學教職工4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熱愛教育事業,無不良前科;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要求
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2015-2017年內畢業),財會人員可放寬至全日制專科學歷。
(三)職業資格
具有相應崗位要求的職業資格證,其中縣一中、勐海縣職業高級中學、縣民族中學引進人員要求具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財會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注:勐海縣職業高級中學可放寬至聘用三年內取得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二、引進崗位及數量
勐海縣教育局2017年中學教師人才引進計劃
學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化學 | 生物 | 物理 | 政治 | 地理 | 歷史 | 音樂 | 體育 | 茶學 | 汽修 | 財會 | 合計 |
勐海縣職業中學 | 2 | 3 | 1 | 6 | |||||||||||
勐海縣第一中學 | 3 | 3 | 2 | 1 | 1 | 3 | 2 | 2 | 1 | 2 | 20 | ||||
勐海縣民族中學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18 | |||||
勐海縣黎明中學 | 1 | 1 | 2 | ||||||||||||
勐海縣第三中學 | 1 | 1 | 2 | ||||||||||||
布朗山九義學校 | 1 | 1 | |||||||||||||
合計 | 6 | 6 | 4 | 3 | 4 | 5 | 4 | 3 | 4 | 3 | 2 | 3 | 1 | 1 | 49 |
三、引進程序
(一)報名
1.高校現場報名
時間:2017年3月16日。
地點:云南師范大學呈貢校區。
2.縣內定點報名
時間:2017年3月9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點:勐海縣教育局(辦公大樓5樓會議室)。
應聘人員持簡歷、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或者會計從業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推薦表、成績單(學生成績系統打印)、其它各類證書、獎狀等。2017年畢業生暫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院校出具證明材料(需寫明學生基本情況及取證時間)。
(二)資格審查及面試
1.初審: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登記相關信息,對其教育背景、家庭情況、專業技能等方面進行初步了解,從中篩選出符合聘用條件、比較優秀的1-2名應聘人員報資格復審組。
2.復審:資格復審組對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成績單以及其他證書獎狀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
3.面試:復審合格人員可差額或等額進入面試,面試組將從德、能、勤、績等方面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主要測試與崗位的匹配能力。按1:1確定擬招錄人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簽訂協議
通過面試的擬錄用人員與勐海縣教育局簽訂協議書、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辦理提檔函等手續。
(四)體檢和政審
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于2017年7月中下旬(具體時間電話通知),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電子學歷認證報告、教師資格證(或者會計從業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登記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學籍檔案、入黨(團)材料到勐海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到。
1.體檢由教育局組織實施,體檢費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參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
2.毒檢:組織擬聘用人員到縣公安局按相關要求進行檢測,檢測時參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吸食毒品的取消聘用資格,毒檢通過后將開具毒檢合格證明。
3.政審: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擬聘用人員須提交人事檔案等材料,由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聯合政審,擬聘用人員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時限提供、補齊所需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政審合格,縣教育局將對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審批后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疑義的,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按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六)試用期限及待遇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限為12個月,試用期間待遇參照正式在編教師執行。
四、組織機構
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本次招聘工作全部事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委編辦負責指導,紀檢部門全程監督。
五、其他事項
聯系電話:0691-5198513,聯系人:肖豪
六、本公告由勐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勐海縣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