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工作由誰負責?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怎么確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哪些?
答:體檢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招錄機關承擔相關工作。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涉及體檢的文件有: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計委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的相關職位(含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中的部分職位)錄用公務員,其相關項目應按照該標準執行,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體檢標準仍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其他部門招錄公務員,都要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