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考試機構,體檢機構,城區有關學校:
根據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十堰實際,現就做好十堰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和任務
各縣(市、區)考試機構負責轄區高考考生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學、體檢機構按規定開展體檢工作;負責向體檢機構提供打印好的空白體檢表;驗收體檢機構報送的體檢信息并匯總上報;負責受理考生專項復檢申請。
體檢機構具體組織實施體檢工作。體檢機構應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體檢工作。主檢醫師必須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體檢機構要按體檢項目和要求進行體檢,客觀準確填寫體檢表,并對體檢結果負責。負責體檢信息錄入、校對工作,并將體檢信息和體檢表按時移交有關單位。同時負責打印、及時送達《體檢結果通知單》。
中學應提前將體檢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通知考生,組織考生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確保考生往返途中交通安全;協助做好考生體檢結果送達工作,并做好有關考生思想工作。配合體檢機構對體檢結果有異義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復檢工作。指導考生根據自己的體檢結果填報志愿。
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按要求參加體檢,如實填寫自己的既往病史;如對體檢結果有異義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檢。
二、體檢工作時間安排
3月3日前,匯總上報體檢機構、主檢醫師名單以及體檢時間安排。
3月6日以前,下發體檢領導小組文件、體檢安排文件。
3月13日,召開城區體檢工作會議,縣(市、區)體檢工作會議自行安排。
3月15日至3月25日,縣(市、區)考試機構組織本地體檢工作,城區中學組織學生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
4月1日至4月10日,體檢機構錄入、校對、匯總體檢信息,打印、送達《體檢結果通知單》。
4月20日以前,體檢機構接受對體檢結果有異義的考生體檢復查。
4月25日以前,體檢機構移交體檢信息,體檢工作總結。
4月30日以前,縣(市、區)考試機構送交體檢信息。
5月15日至30日,為專項復檢時間。湖北省人民醫院負責專項復檢工作,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最終裁定。
三、體檢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協同合作,建立健全高招體檢工作規章制度、培訓制度及監督機制,切實做好2017年高招體檢工作。
2、強化培訓。各單位要強化對所有參加高招體檢工作人員的崗前業務培訓。體檢機構要把體檢工作作為重要任務,統籌安排,制定詳細的體檢方案,將體檢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落實到人,體檢開始前,要做好參檢醫師的選拔和全體體檢工作人員學習培訓,做到培訓合格后上崗。
3、嚴格程序。體檢機構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如實反映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規范填寫表格,對患有《指導意見》中所列疾病或生理缺陷的應如實填寫,描述準確到位。各單位要規范工作程序,及時通知考生體檢結果,按程序進行體檢復查工作。
4、嚴格問責。體檢工作實行各部門工作責任制,各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并簽訂責任書,實行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生由于體檢工作失誤影響考生錄取以及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