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部關于參加護士資格考試的文件精神: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規定,特告知考生如下:
1.普通專科全日制3年的護理、助產專業應屆畢業生被護理學(本科)錄取的專升本考生,修完2年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在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并可報名參加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2.普通專科全日制3年醫學類其他專業的應屆畢業生被護理學(本科)錄取的專升本考生,修完2年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在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由于不符合國家護理專業普通全日制3年學習的規定,不能報考護士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