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依據
1.《教師資格條例》
2.《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3.《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均須具備《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具體見附件1)。
三、認定材料。
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見附件要求。
四、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站(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請,按照網站提示進行網上注冊和申請,并進行如下操作:
1.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2.選擇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其中:國考人員、省考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面試科目一致;師范類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一致。
3.選擇“東港區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選擇“東港區教育局政工科”。
4.根據網站提示和說明,如實填寫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信息,上傳相片,核對無誤后提交申請信息。
(二)體檢。
已完成網上申請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到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
(三)材料提交。
體檢合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查,提交材料包括:
1.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1份,紙質)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紙質)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2份,紙質)
(四)獲取證書。
獲取地址:農檢中心307房間。
五、認定收費
不收費。
六、認定時限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承諾15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
辦理地址:東港區教育局(農檢中心)307室 。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聯系電話:18863360701(座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