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工作原則
根據學校要求,復試工作應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客觀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在復試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
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實行集體決策。名單如下:
組 長: 張以河
副組長:黃朝暉、尹明哲
成 員:李金洪、張潔、安琪、于翔、劉艷改、丁浩、周風山、宋媛、于清海
根據考生專業情況成立專業復試專家組。專業復試專家組負責具體對考生的英語口語聽力測試、專業面試、實踐能力考核。專業課筆試由學院統一組織。
三、復試實施辦法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復試資格
凡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劃定的錄取線均可參加復試。調劑考生經學院復試領導小組確定名單后可參加復試。
(二)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應屆生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4)往屆生還需攜帶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內存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5)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一份。經在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核查,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4月8日之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說明。
(6)“大學生士兵計劃”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7.復試費100元。
8.2張1寸彩照(體檢表和復試總表用)
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三)復試時間
2017年3月28日9:00-11:00考生報到,資格審核。地點:測試樓306
2017年3月28日下午2:00-4:00 專業課筆試,地點:綜合教學樓603、604
2017年3月29日全天,外語測試、專業面試。考生8:20到測試樓314抽簽。
2017年3月30日下午3:00-5:00 高等數學加試,地點:測試樓306
2017年3月30日(外校學生)、31日(本校學生)體檢,體檢醫院為學校校醫院。體檢表格報到時領取。體檢相關事宜詳見校園網上通知
(四)復試內容
1.筆試
復試筆試科目及參考書已在網上公布,專業課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第一志愿報考學術型研究生如需轉為專業型錄取,初試未考高等數學的需加試高等數學,滿分100分,考試形式閉卷。同等學歷及跨學科考生加試兩門該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由相關教研室組織。
復試筆試科目:
專業 | 筆試科目 |
材料科學與工程(080500) | 材料學概論 |
材料工程(085204) | |
化學(070300) | 綜合化學 |
化學工程 (085216) |
2.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考核學生的聽力口語和專業外語水平,滿分為100分。考試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考生進行簡明扼要的自我介紹。時間大約為2分鐘。第二部分:由復試組專家提問并展開討論。
3.專業面試
由專業復試專家組組織進行;復試小組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在考試后交學院備查;面試滿分為100分(含考生大學和專科學習期間成績考核)。
4. 復試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復試成績包括:專業課筆試100分+外語測試100分+面試100分(含考生大學和專科學習期間成績考核)=300分)。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按初試500分(加權40%)+復試300分(加權60%)排序按百分制計算((初試總分*0.4+復試總分*0.6)/3.8)。專業課筆試、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同等學力及跨學科類別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原則
資格審查未通過、復試成績不合格、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復試合格的考生按初試和復試加權后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凡經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檢查,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擬錄取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名額分配
1)錄取名額分配包括全日制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型名額分配:根據學院現有名額(不含推免生),按各學科專業考生初試上線人數比例分配至各專業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初試和復試加權后的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
2)復試前考生不報導師,確定擬錄取名單后,考生與導師雙向選擇確定指導教師。
六、其他情況說明
(一)推免生資格復審
推免生不參加本次復試,被接收為推免的碩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學期學習成績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紀律處分,畢業設計(論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績,或政審、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者,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二)調劑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可參加我院復試:
1)初試成績符合報考第一志愿的國家分數要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申請,并收到我院復試通知的考生。
2)第一志愿非我校的考生的本科畢業院校應為“211”或“985”院校;
3)本科所學專業及報考專業須為我院接收調劑專業的相同或相近專業。
4)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17年可接受的調劑專業為:全日制專業型“材料工程”、全日制專業型“化學工程”。
(三)對考試作弊的處理辦法
復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及其他違反國家研究生考試相關規定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