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鎮)中心學校、各有關學校:
為加強和規范考試招生管理,確保我區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工作公平、公正、順利進行,根據清遠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清遠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招考委〔2017〕1號)精神,現就我區2017年中考和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領導及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局成立中考和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區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負責具體考試和招生工作。
(二)各考點所在的街(鎮)或學校成立中考和中招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中考報名、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
(三)各考點完善考點領導小組。各考點需設主考1人,副主考2人(其中1人調派外校考點),考務員、安保人員等若干名,負責組織本考點中考的考務工作。
(四)各初中學校指定一名業務領導負責中考報名、考試、送生等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招生考試有關文件,認真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正確指導考生報考。制訂好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及時做好中招過程中來訪的解釋答復工作,避免意外事件發生。
(五)嚴明考試紀律,抓好考紀考風。各初中學校要組織考生認真學習考試規則,闡明不良考紀考風帶來的嚴重后果。各考點的主考為考紀考風的第一責任人,對該考點考紀考風工作負全責,確保考點無群體作弊事故發生。如考試期間出現嚴重違紀或群體舞弊現象,追究考點主考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區教育局派駐考點的巡考員要監督整個考試過程,確保考試依規、有序、順利進行。
(六)加強錄取工作的規范管理。各初中學校要做好中招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確保中招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要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不準接納未經市、區教育局批準的學校到本校進行招生宣傳。
(七)加強招考工作隊伍的廉政建設。各級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省、市、區有關中招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中收取“介紹費”、違規招生等不正之風。凡發現收取招生“介紹費”或回扣等行為,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從嚴處理。
二、報考
(一)報考條件
1.九年級學業考試
(1)凡具有清城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或持有“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的歷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
(2)在清城區或市屬學校(含民校)借讀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我區應屆九年級學籍的廣東省內非清城區戶籍學生可以報考。
(3)非廣東省戶籍學生(華僑、港、澳、臺考生除外)必須具有廣東省內完整兩年初中學籍,且具有我區或市屬學校(含民校)應屆九年級學籍,其父親或母親按國家規定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含養老和醫療保險)累計不少于一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和職業,并且在中考報名截止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可以在我區報考。
(4)符合國家、省和我市有關政策規定的現役軍人子女、市政府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按相關政策規定參加中考。
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齡兒童少年,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考。
2.八年級學業考試
(1)具有我區初中學校或市屬學校(含民校)八、九年級學籍的在校學生。
(2)具有我區戶籍,在區外學校就讀的八、九年級學生。
(3)具有我區戶籍,并持有“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的歷屆初中畢業生。
已參加我區2016年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得報考。
(二)報考工作
1.報考時間:2017年3月20至31日。
2.我區初中學校和市屬學校(含民校)八、九年級在校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各報名點(即就讀初中學校)報考。各報名點憑學生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獲取考生信息并現場攝像,然后打印考生的正式報名表讓考生簽名確認。
3.今年中考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市招考辦根據各報考點的人數在中考管理系統中生成準考證和密碼發給考生,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密碼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市中考報名系統(HTTP://QYJYJ.EDUGD.CN/ZK/LOGIN.JSP)核對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考生的基本信息必須完整、準確。核對無誤后提交,打印出報名表,考生簽名確認。數據采集工作結束后,不得更改,報名表送區招生辦保存(4月12日前)。
4.九年級考生報考時,必須同時在中招平臺上填報中考體育考試的選考項目。特殊考生需選擇免考、擇考、緩考或參加理論考試的,需提交個人申請,并附上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由區教育局體衛股審核后交區招生辦統一錄入中招平臺。另外,如需參加體育、藝術特長生考試的學生也要一并填報選考科目。
5.各考點和有關學校負責審查本校考生報考資格,歷屆初中畢(結)業生的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區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6.區外就讀、具有清城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憑就讀學校出具的應屆在校學生學籍證明(加具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公章)、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合格證明和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區教育局招生辦審批,審批通過后安排在清城區平安學校報名。
7.在我區初中或市屬學校(含民校)就讀、具有廣東省內非清城區戶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考試。如確有實際困難需在清城區借考,需填好《清遠市異地借考申請表》,經區教育局招生辦審批同意后,可在原就讀學校報名。
8.在我區初中或市屬學校(含民校)就讀的非廣東省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考試。如確有實際困難需在清城區借考,需填好《清遠市異地借考申請表》,連同經報考學校負責核定其報考資格的材料(包括本人學籍、其監護人養老和醫療保險資料、監護人居住證復印件等),上交區教育局招生辦初審(3月27日前),再經市招考辦審批同意后,方可在原就讀學校報名。
9.報名收費。根據清府辦函〔2002〕60號和清市價〔2012〕231號文件精神,我區中考報考費的收取標準為:九年級80元/生(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共8科,10元/科);八年級20元/生(地理、生物共兩科,10元/科)。各中學在報名結束后,將報考費繳交到區教育局。各考點確定參加考試人數后,由區教育局把中考經費下撥到各考點。
10.各中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提高平均分、合格率為目的,剝奪考生的報考權利,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都需報考,報考率要求100%。
三、考點設置及試室編排
(一)文化課考試考點(設18個)
1.平安學校考點(平安學校考生、區外就讀回我區參加中考的清城區戶籍考生);
2.飛來湖中學考點(飛來湖中學考生);
3.松崗中學考點(松崗中學考生);
4.清城中學考點(清城中學考生);
5.東城街考點(東城街各中學考生);
6.洲心街考點(洲心街一中考生);
7.橫荷街考點(橫荷街各中學、東方實驗學校、華清音藝學校、博雅實驗學校考生);
8.源潭鎮考點(源潭一中、源潭二中考生);
9.源潭鎮高橋中學考點(高橋中學考生);
10.石角鎮考點(石角鎮各中學考生、德政學校、沙步學校考生);
11.飛來峽鎮考點(飛來峽鎮一中考生);
12.飛來峽鎮高田學校考點(高田學校考生);
13.龍塘鎮考點(龍塘一中、銀盞林場學校、銘源學校考生);
14.田家炳實驗學校考點(田家炳實驗學校、清遠市體育學校、南方影視文武學校考生);
15.博愛學校考點(博愛學校考生);
16.市一中實驗學校考點(市一中實驗學校考生);
17.新北江實驗學校考點(新北江實驗學校考生);
18.盛興中英文學校考點(盛興中英文學校考生)。
(二)考場編排
1.各考點的考場、座位號由市考試中心在接到各縣區的報名數據后,統一由計算機隨機編排。區招生辦負責打印試室編排表和座位表等,發至各考點。
2.各考點每個考場安排30個考生座位(按橫5*豎6擺放),單人單桌,桌口向講臺,排列間距80CM以上。
(三)監考員安排
1.各考點嚴格挑選好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業務熟悉、組織紀律性強,且當年沒有擔任八年級地理、生物,九年級教學和沒有直系親屬參加中考的中學教師作為監考員。
2.每個考場安排監考員2人,實行半交叉監考(即一人為本地監考員,另一人為外校調入監考員)。各考點的監考員由各考點按區招生辦下發的監考員名單進行安排。
四、考試
(一)我市2017年中考繼續取用廣東省考試院命制的中考試題(以省2017年各科考綱為依據);
(二)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共10科。各科考試用時為:語文120分鐘,數學、英語各100分鐘(英語含聽力考試,約15分鐘),物理、化學、思想品德各80分鐘,歷史、地理、生物各50分鐘。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
6月20日 (星期二) | 上午 | 08:30—09:20 | 50分鐘 | 地理(八年級) |
10:00—10:50 | 50分鐘 | 生物(八年級) | ||
下午 | 15:00—17:00 | 120分鐘 | 語文 | |
6月21日 (星期三) | 上午 | 08:30—09:50 | 80分鐘 | 化學 |
10:30—11:50 | 80分鐘 | 思想品德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鐘 | 數學 | |
6月22日 (星期四) | 上午 | 08:30—09:50 | 80分鐘 | 物理 |
10:30—11:20 | 50分鐘 | 歷史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鐘 | 英語 |
具體考程:
1.文化課考試:
其中,地理、生物學科為八年級考試科目,其余為九年級考試科目。
2.體育科考試(九年級):4月10日—5月14日。具體操作按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制定的《關于做好2017年清遠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另發)精神執行。
3.體育、藝術特長生考試,按市教育局文件執行。從2016年起,特長生招生考試由市教育局高中職科、體衛藝科、市教研院和市招考辦統籌,在市直學校統一安排考點和考官。(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五、試卷保密
(一)中考試卷在開考前均屬國家級機密保密范圍,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各考點嚴格按照保密規定做好試卷運送、保密、交接、分發工作。各考點在試卷保密期間,要求兩名學校領導二十四小時在考點保密室附近值班,防止試卷泄密和丟失試卷事件發生。如因工作不力、疏忽而造成泄密或丟失試卷的,要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法律責任。
(二)各考點如發生泄密或丟失試卷事件,要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區招生辦報告,以便及時妥善處理。
(三)各考點要挑選工作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保密員。每個考點挑選兩名保密員,并將名單上報區招生辦(5月12日前)。凡今年有直系親屬參加中考的教師不得擔任保密員。
(四)各考點要用密封車輛運送試卷。試卷交接要做好核對、簽收手續,核對無誤后由考點主考放進保密室封存。保密室由兩名保密員二十四小時看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密室。考試期間,保密員做好保密室出入人員情況記錄。
(五)各考點存放試卷的保密室要牢固安全。保密室必須設在二樓以上,應配備鐵門、鐵窗、鐵柜、滅火器,切實做好防火、防水、防鼠、防盜等工作。
六、評卷及考生成績管理
(一)今年中考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繼續實施全市統一評卷及計算機輔助統一網上遠程評卷。
(二)今年中考成績繼續采用原始分的形式公布。各科分值為: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英語含聽力25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學各100分,歷史40分,地理、生物各30分(歷史、地理、生物卷面滿分各為100分),體育60分,總分為820分。
(三)評卷完畢、成績錄入工作結束后,中考成績由區招生辦統一公布(初定6月30日)。
七、志愿填報
(一)填報時間
今年我區考生填報志愿時間為7月1—3日(初定)。
(二)志愿填報
1.今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繼續實行中考成績公布后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按批次錄取。志愿填報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清遠市招生考試網站,按規定的報考范圍和各類招生學校批次順序填報志愿和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
2.各初中畢業班教師要正確引導考生填報志愿,合理分流,尤其要注意科學合理選擇志愿和志愿順序。要求各校統一在學校錄入考生的志愿數據,打印出考生的《志愿表》,讓考生核對簽名確認。考生的《志愿表》須在規定時間內統一上送區教育局招生辦。考生的志愿信息一旦確認提交,則按錄入計算機的信息為準。
3.志愿批次順序
提前批次:華師附中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面向全市招生的體育、藝術特長生;
第一批次:清遠市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
第二批次:中職和技工學校。
八、錄取工作
(一)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校要把有關的招生政策、錄取條件向社會公布,并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在學校進行公示。考生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直接向區教育局招生辦反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加分資格,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投訴電話:3331646區招生辦,3331843區紀監室)
(二)市屬普通高中以市教育局下發的招生計劃文件為依據,從今年參加中招考試的考生中按考生填報的志愿擇優錄取。錄取新生以考生的電子檔案為依據,沒有電子檔案的不能錄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檔、接檔。
(三)2015年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今年我市繼續執行去年制定的分配辦法)。
(四)特長生的錄取按術科成績劃定術科資格線,再按照中考成績劃定文化資格線(原則上不低于當年招生學校相應分數線的75%),最后根據考生志愿和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的具體招生工作按省、市的有關要求執行。
(六)中職學校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務平臺中進行錄取。具體時間和操作根據省的相關文件執行。
(七)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間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績和各分數段考生數,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績查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報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7月5日市招考辦投提前批次志愿考生檔案,供相關學校審錄;7月7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級學校志愿考生檔案,供相關學校審錄;7月8日投第一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檔案,供相關學校審錄。
7月6日至15日為學校錄取和學生注冊時間。在7月6至15日錄取期間,考生可登陸市中招平臺上輸入自己的考號和密碼,隨時了解自己電子檔案的錄取狀態,并根據自己電子檔案的錄取狀態及時到所錄取學校繳費注冊。7月16日,市招考辦關閉錄取系統,同時統計各高中學校的缺檔情況并通過中招平臺、清遠市招考辦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布。7月17至18日,凡在庫狀態考生可根據各校的缺檔數在中招平臺上進行第二次補填志愿,7月19至22日為第二次錄取和注冊時間。
(八)凡在我市有招生計劃的各級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統一編印在《2017年清遠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指南》中,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同時還通過市招生辦網站向社會公布。各初中學校必須做好公布各類高中階段招生學校名稱及招生計劃等相關工作,以維護考生和家長的知情權。
(九)各初中學校領導及教師須嚴格遵守招生工作規定,嚴禁將考生的信息及資料泄密。一經發現即視作干擾招生工作秩序,堅決嚴肅查處,除通報全區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
九、2017年春季招生的有關安排
2017年4月上旬市招考辦將我區九年級沒有確認參加今年中考的學生信息數據導入省中招服務平臺,各春季招生學校在省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省中招服務平臺完成春季新生錄取工作,錄取名冊打印及送審時間按照省的文件精神執行。
十、加分錄取和照顧錄取若干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每生只照顧最高分值的一項):
1.按《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要求,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榮立二等功以上現役軍人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1O分投檔錄取;病故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復員退伍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按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檔錄取。
3.按《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要求,廣東省少數民族考生加1O分投檔錄取。
4.按市人民政府《頒發清遠市農村獨生女和純二女結扎家庭獎勵優惠辦法》(清府〔2006〕11號)要求,對符合獎勵條件、落實了節育措施并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戶或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報考市、縣級中學時加10分投檔錄取。
符合上述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辦理手續時要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由區招生辦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并存檔。
凡是符合照顧降分投檔錄取的考生,要填寫《中學照顧降分錄取考生審批表》,由學校蓋章后,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于5月12日前交區招生辦審批。
十一、中考和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完成日期 | 負責單位 |
1 | 上報各考點數據 | 3月15日 | 區招生辦 |
2 | 召開清城區中考報名工作會議 | 3月21日 | 區招生辦 |
3 | 召開家長、學生報名會議,開展 報名工作 | 3月21-22日 | 各中學 |
4 | 錄入學生有關信息 | 3月22-29日 | 各中學 |
5 | 中考報名考生交費,確認報名資格 | 3月22-31日 | 各中學 |
6 | 組織中考體育科考試 | 4-5月(具體按市局文件執行) | 體衛股 區招生辦 |
7 | 上報中考領導小組名單,主考、副主考、保密員、監考員、各中心學校和初中學校負責中招工作人員名單 | 5月12日前 | 各考點 各中學 |
8 | 完成中考照顧降分錄取考生條件的審批工作 | 5月19日前 | 區招生辦 |
9 | 公示特長生考生名單 | 5月20-23日 | 各中學 |
10 | 錄入照顧降分考生數據 | 5月30-31日 | 區招生辦 |
11 | 在中招平臺上錄入考生綜合素質 評價結果 | 5月底前 | 各中學 |
12 | 編排中考考場,打印準考證、座位表、試室情況表 | 6月10日前 | 區招生辦 |
13 | 發放準考證、考點、試室、座位號 編排等資料 | 6月12日前 | 區招生辦 |
14 | 發放志愿表格及《報考指南》等資料 | 6月中旬 | 區招生辦 |
15 | 領取中考試卷,分發各考點試卷 | 6月18日前 | 區招生辦 |
16 | 考點布置,召開監考員會議,學習 監考守則,進行考試有關工作培訓 | 6月18日前 | 各考點 |
17 | 召開保密員、巡考員會議(區教師 進修學校八樓) | 6月19日上午 8:30時 | 區招生辦 各考點 |
18 | 各考點派專車到區進修學校領取 中考試卷 | 6月19日上午 10時 | 區招生辦 各考點 |
19 | 各考點召開中考全體工作人員會議,明確要求、做法、具體分工,會議結束前由主考宣布各考場監考員(調出的副主考、巡考員、監考員到指定考點報到,參加會議) | 6月19日下午 15:00時 | 區招生辦 各考點 |
20 | 中考統一考試 | 6月20-22日 | 區招生辦 各考點 |
21 | 做好中考試卷試評工作 | 6月24日 | 區教研室 區招生辦 |
22 | 組織中考評卷 | 6月25-28日 | 區教研室 區招生辦 |
23 | 公布中招考試成績,接受查分, 打印考生成績冊 | 6月30日 | 區招生辦 |
24 | 填報中考志愿 | 7月1-3日 | 各中學 |
25 | 普通高中錄取 | 7月5-22日 | 區招生辦 有關中學 |
26 | 各中心學校、中學做好中考工作總結 | 9月15日前 | 各中心校各中學 |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