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要改革現行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是作為本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同步推行的。總的說,我省推進綜合素質評價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有國家頂層設計。2014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作出重大決策部署,規定未來高校招生錄取,統一采取“兩依據、一參考”政策。“兩依據”,是指以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一參考”,就是把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教育部據此印發《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確定了基本要求,并要求省級根據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相應制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配套兩項改革的實施辦法。
二是有實際意義。
——有利于全面落實立德樹人要求,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綜合素質評價,不僅考察學生學業水平,也重點關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發展狀況;不只看高考科目的日常學習成績,也關注選修課程的學習經歷;不只看校內學習,還要看社會實踐;不僅有客觀數據的量化指標,還有體現學生個體發展寫實記錄和參加活動成果展示,引導高中學校堅持素質教育理念,圍繞特色發展,做好計劃安排,組織開展各類活動,豐富校園生活,實現全面育人、全程育人。
——有利于發展學生個性特長,培養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素質評價貫穿高中三年,學生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結合自身特點與興趣愛好,主動選擇項目,各級參加活動,通過活動發展潛能、培養團隊意識,提高能力。在學校每學期客觀記錄學生參加活動情況(典型事例)、高三畢業年級學生整理自我介紹時,才能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據。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將促進學生走出教室、走向社會,在實踐中認識自我、發現自我、發展能力,提升各方面素質,學會規劃生涯。
——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學生。教育部要求高校制定綜合素質評價使用方案,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這項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高校人才選拔標準,招生錄取維度更加系統全面、方式更加科學合理,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選拔從只看“冷冰冰的分數”到關注“活生生的人”,實現知行合一。 同時還將推進普通高中教育與高等教育有機銜接,增強綜合素質評價的功能。
三是有較好的改革基礎。早在2006年,我省在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時,就配套印發《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試行)》,并從當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施。評價內容分六個維度,評價方式相對復雜(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學校總評等)。近10年來,雖然評價結果未與高校招生銜接,但各地和學校都按素質教育需要堅持開展,積累了不少經驗,為本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提供了較好的實踐基礎。此次改革,將評價維度調整為五個,評估內容、評價方式、評價流程更為具體明確,操作性更強,加上屆時統一使用省級電子化管理平臺,各地和學校操作將更為規范、簡便。
2.制定實施《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配套政策。我廳高度重視,專門成立課題組,結合我省實際進行相關改革措施細化設計。經過一年多的調研、設計、論證,按時完成實施辦法研制,并通過了教育備案。我們始終堅持以下指導思想:
一是堅持發展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學生成長過程,加強學習和生涯規劃的指導,明確發展方向,激發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二是堅持客觀性。對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作客觀描述和寫實性記錄,真實反映學生發展狀況,做到事出有據、評價客觀。
三是堅持公正性。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舉報制度、申訴復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四是堅持可操作性。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與學校日常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評價過程應簡便、直觀、易操作,實現評價操作與管理的信息化。
五是堅持統籌兼顧。我們將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校招生等改革統一于學生發展、整體設計,積極穩妥推進,促進高中改進教學和高校科學選拔學生。
3.研制《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經歷哪些具體過程?
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雖然我省高中已多年開展,有一定的基礎,由于本次將評價結果列為高校招生的重要參考,事關素質教育成效,社會關注度明顯提高,各級黨政十分重視、教育部門責無旁貸,在研制過程中,我們十分重視聽取各方意見,先后召開各級教育行政、考試、教研部門,高校招生負責人,高中校長、教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學生家長代表座談會30余場,800多人次參與,重點就評價內容、方法和社會最為關注的誠信保障等方面,廣泛聽取和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歷經一年半,數易其稿。我省方案經報送教育部專家審核、修改后同意備案,形成目前的《實施辦法》。
4.新的綜合素質評價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福建省“十三五”教育發展專項規劃》《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區推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適用群體為高一新生,隨后滾動推進;2017年秋季,全省入學的高中新生全面試行綜合素質評價改革;2018年秋季起,全省入學的高一新生正式實施,與高考綜合改革、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全面對接。
為做好試點工作,前階段我廳完成省級實驗區的申報和遴選,確認了福州、廈門、泉州、三明等4個設區市為省級實驗區,上述4個地區今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將使用新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5.新的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評價內容如何做到可考察、可分析、能評價?
教育部文件明確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維度。考慮到國家制定的五個評價維度相對宏觀,需要進行具體化、形象化,做到考察指標可測、可評。對此,我省進行了五個維度指標細化,具體確定各個維度的重點考察項目,變宏觀、抽象的評價內容為具體實在的項目指標,做到學生能掌握可操作、可記錄,學校可考察、可比較。如規定“思想品德”維度重點記錄學生遵守日常行為規范情況,參與學校黨團、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和持續時間,真實反映學生在校三年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做得怎樣,盡量克服人為、主觀因素。
在重點記錄學生外顯的活動與行為的同時,還通過列舉典型事例、呈現學生研究性學習成果或社會調查報告等代表作,統計志愿服務(公益勞動)獲得表彰次數,記錄市級以上競賽活動獲獎情況等等,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
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在于,以任務驅動機制告訴學校、教師,除了做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外,還必須給學生提供哪些培養興趣,鍛煉、展示能力的平臺,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學校活動,豐富評價報告內容,也方便高校使用。
6.綜合素質評價應遵循什么樣的規定程序?
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核心是確保記錄結果真實、準確、可信。我們對評價程序進行嚴格規范,制訂了“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錄入系統、形成檔案”等五個依次遞進的關聯步驟,確保規范操作,最終錄入省級建設的管理系統。
一是強調“寫實記錄”,規定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含佐證材料),做到項項有據可查。
二是突出“公示審核”,凡是擬錄入省級評價系統的學生寫實記錄及其佐證材料,都必須陽光操作,每學期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相關教師簽字確認,學校審核把關。
三是嚴格“修改程序”,規定“錄入系統”后的評價信息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學校須書面提出申請逐級報批,并在省級管理系統系統上留下痕跡,確保材料真實可靠,也就是“保真”。
7.為什么要建立全省統一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
省級統一建設、配送管理系統是教育部要求,也是為了減輕學校教師工作負擔,增強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做到評價結果直觀呈現、方便高中學校評價學生、高校錄取使用,更是為了保證評價程序的規范運行,避免“體外循環”(如未經審批人為更改評價記錄),真實反映學生發展情況和評價結果。
我省制定《實施辦法》時,即著手部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建設。今后,學生的綜合素質信息檔案,將以電子表格形式呈現,直觀反映學生五個維度發展情況、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在校三年學習生活中取得哪些進步,具有哪些個性特點和存在的不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通過系統,對各地和學校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同時,我們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理念和特色發展需要,自主研發電子化評價平臺,并與省級管理系統實現對接。簡單地說,省級系統重在信息管理,地方和學校系統重在多校化發展,努力構建分工明確,合力推進,能夠有效規范管理,同時促進學校進行個性化探索。
8.《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中,哪些面向學生的競賽活動、學生個人取得的榮譽,可以記錄檔案并認定有效?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不同項目錄入要求進行差異化處理,主要是實現覆蓋面和個性化兼顧,倒逼各地認真開展思想品德教育、體藝、科技等活動,引導更多的學生參與,做到廣泛受益。為了避免出現各類競賽活動散濫、學生“攢證”現象,減輕學生不必要的負擔,我們規定凡是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開展的學生競賽、活動,學生成績(榮譽)均可記錄評價檔案。同時規定,學校根據素質教育要求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學生取得的成績均記入評價檔案,鼓勵學校根據辦學優勢,有目的、有計劃地開發學生活動項目,引導學生根據自身興趣,自主選擇參加合適的活動。
9.綜合素質材料非常重要,具體設定哪些使用功能?有什么具體規定?
關于評價材料的功能和使用問題,《實施辦法》做出了兩個方面的界定:
一是用于學生教育時,由高中學校進行。高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及相關事實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引導學生開展自我評價和自我管理,更好地發現自我。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職業發展和生涯規劃,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發展,從而在不斷的總結、反思中提升自我、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
二是用于高校招生錄取時,由招生高校進行。高校要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分析研究,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高中學校和教師不參與,有利于評價的公平公正。
10.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校招生中怎么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用于高校招生時,需要循序漸進、積極穩妥推進。教育部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我省進一步要求“各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2020年起,我省將試行推動高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學校自主招生的參考;2021年作為重要參考,全面用于高校招生錄取。高校在招生中具體如何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高校自主決定。因此,《實施辦法》要求在福建招生的高校應認真研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11.如何解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問題?
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關鍵是過程公開透明、有效監督。為此,我們建立了“公示與舉報、申訴與復核、責任追究”三項誠信制度,明確了責任主體、實施路徑和違規處理措施。
一是公示與舉報制度。凡錄入省級評價系統、不涉及個人隱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須在適當的范圍、以適當的方式公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所在高中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二是申訴與復核制度。學生對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進行確認,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學校限時將復核結果告知學生。學生對學校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復核申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調查、審核后作出最終復核結論。
三是誠信責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高中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檢查,對檔案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抽查。
對違規學生,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對違規學校和責任人,違紀舞弊行為多發的高中學校,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整改并通報批評。對集體性違紀舞弊行為的高中學校,通報并追究校長責任,學校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級達標晉級評估和各類評優評先,已認定達標高中的予以降級或撤銷達標稱號;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晉級晉職和評優評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