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遵義醫學院2017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遵義醫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066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
大連路校區: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大連路201號
郵政編碼:563003
新蒲校區: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學府西路6號
郵政編碼:563000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金海岸
郵政編碼:519041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條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在遵義醫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李春鳴任組長的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貴州省教育、考試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設置專門辦公室為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省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考生資格審查、組織專業考試、專業分數線劃定、錄取及報到等工作,并處理“專升本”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工作監督小組,對專升本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全省高職(專科)院校招收2017年應屆畢業生。
第十五條我校2017年“專升本”分專業計劃詳見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錄取批次:本科院校專升本批次錄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按照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報考我校“專升本”考生須文化考試成績滿足省內劃線標準,經我校資格審查合格后,參加校內專業考試,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及招生計劃劃定各招生專業合格線。
學校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雙上線的條件下,按兩次考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對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學校相關專業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相關專業報考建議及要求:
護理學專業: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據大多數用人單位要求)
法醫學專業:該專業不能報考執業醫師。要求裸眼矯正度數小于400度。建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鑒于該專業就業特殊性,建議女生慎報)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該專業不能報考執業醫師。要求身體無殘疾。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據口腔治療器械操作要求)
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工程專業:色弱、色盲考生限報。
第六章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條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有完善的“獎、貸、勤、減、免、補”學生資助體系,新生進校時開通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畢業(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畢業頒證:凡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內獲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遵義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遵義醫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復查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及學籍管理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學府西路6號
郵政編碼:563000
區號:0851
聯系電話:28609366
傳真:28204408
咨詢電話:28204791、28205801
監督電話:28643387(兼傳真)、28609366
電子郵箱:zyyxyzsbg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zmc.edu.cn/;http://www.zmc.gz.cn/
招辦網址:http://stujob.zmc.edu.cn/index04.asp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遵義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遵義醫學院招生辦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