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轉發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浙教資中心〔2017〕1號)精神,2017年度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開始。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最多跑一次”工作,保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規范化,現對認定流程作出調整,詳見本網站“海寧市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新)”,以此為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海寧市教育考試中心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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