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優待規定
1.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持市僑辦出具的有關證明并經畢業學校蓋章認定、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5分;
2.少數民族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并經畢業學校在復印件上蓋章認定)加5分;
3.臺灣籍考生(持市臺胞聯誼會出具的有關證明并經畢業學校蓋章認定、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5分。
上述加分優待項目不累積計算。
上述考生報考普通高中總分低于全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10分以內的,可由市教育局統一調撥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公辦普通高中。
上述規定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材料審查及上報
報考四區普通高中(含兼報職業學校志愿)的考生,將上述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信息確認期間報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進行審查。
僅報考市招考辦公布計劃的職業學校的考生,將上述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信息確認期間報所在區市招考辦進行審查。
報考四區以外其它區市轄區內高中階段招生學校(含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考生,按本區市教育(體)局規定進行審查和上報。
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規定辦理認定手續的考生,不予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