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在校期間教學計劃內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分別安排到教師資格認定測試定點單位接受測試。
二、評分標準:
項目 | 項 目 要 求 | ||
說 課 (80分) | 教學設計 | 教學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條理清楚,能抓住要點,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 | |
教學方法 | 善于組織課堂教學,熟悉教案,講授正確,適當運用教學資源輔助教學,正確把握課型特點。 | ||
教學技能 | 普通話準確,表達流暢清晰,板書規范合理,教學組織嚴密。 | ||
教學效果 | 實現教學目標,教學效果好。 | ||
答 辯 (20分) | 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儀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 | ||
通過交談、提問等方式,重點考察申請人應變能力:在面對壓力情境下,能保持鎮定。思維反應敏捷,轉變靈活。情緒穩定,能及時思索問題,作出判斷。考慮和處理問題周到、細致,不偏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