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2號)文件精神和《浙江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暫行辦法》(浙師研字〔2013〕35號)的規定,為切實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科和導師在博士生選拔中的自主性,做到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保證質量。
2.注重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和科研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的優秀創新人才,要把對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和已獲得的學術成果的評價作為招生選拔的重要內容。
二、復試內容及要求
1.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由專業面試、科研能力考核、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四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1)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70分,側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由復試小組通過面試形式對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2)科研能力考核
科研能力考核滿分為30分,依據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參照其他報考材料,綜合判斷考生科研基礎和學術潛力。由復試工作小組負責考核。
(3)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
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側重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聽說交流的能力。由所在學院負責測試,每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及考試誠信等方面。由所在學院黨委負責考核。
2.復試要求
(1)招生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學院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組織開展面試、科研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2)招生學院成立以學位點負責人為組長、所在學院黨委書記為副組長、博士生導師為成員的復試工作小組,配備若干工作秘書。復試工作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
(3)面試由各學科復試工作小組按實名制評分,以平均分計入成績。
(4)復試程序要規范,現場要有紙質、錄音或錄像等方式的記錄。
3.招生學院根據本學科要求制定具體的復試方案,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錄取辦法
1.復試名單確定
(1)學校根據初試的具體情況確定英語成績合格分數線,初試各專業科目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招生學院可在學校的合格分數線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
(2)達到初試各科目成績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各方向按初試各科成績總和進行排序,并按照不超過擬招生人數1:2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
2.綜合成績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英語成績+專業基礎課成績+專業課成績)/3×50%+復試成績×50%。
3.各招生學院按考生綜合成績高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和復試成績均相同時,按初試成績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總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4.有以下情況者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基本分數線。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不合格。
(4)體檢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5.各招生學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公示。
四、其他
1.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實行監督,研究生院選派有關工作人員到考試現場巡視。
2.各招生學院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所有參與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對這項工作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凡有親屬報考本單位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單位當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3.各招生學院應做好招生信息公開,確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