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面向全市各縣(市、區)公開遴選7名公務員(參公人員),按照《樂山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要求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現將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1.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員1名,從事文稿、文秘、督查督辦等工作;
2.樂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科員3名,從事文稿、文秘和就業服務經辦等工作;
3.樂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科員2名,從事文稿、文秘和社會保險服務經辦等工作;
4.樂山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科員1名,從事文稿、文秘和醫療保險服務經辦等工作。
二、遴選范圍
樂山市范圍內縣級及以下基層單位符合遴選條件,按規定已登記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遴選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工作經歷。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辦〔2014〕30號文件下發后,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需在鄉鎮服務5年以上(含試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務年限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從其規定和約定;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質好,具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熟悉文秘工作,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良好的表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有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相關規定,在工作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聘任制公務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5月15日—5月19日,每個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報名地點: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科(樂山市市中區團山街555號11樓1120室)。
4.報名資料:
(1)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和《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各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紅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張。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1.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并通知報考者本人。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
2.實行差額遴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到3∶1方可開展遴選;未達到3∶1比例,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或取消。
3.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
1.筆試。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文字寫作能力、行政職業能力、法律法規知識等。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遴選名額與面試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未達到1∶3比例,經市人社局同意,可適當放寬。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報考對象總成績低于60分時,經市人社局同意,遴選單位可放棄本次遴選計劃。
(四)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員,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1.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
2.在考察中發現不符合遴選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確定為不合格,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五)體檢
1.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以及考察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在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療機構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人選自行承擔。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遴選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公示和試用
體檢合格后,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相關人員所在單位發出借調函,實行為期3個月的頂崗試用。
經試用,不適應選任崗位需求的,取消試用。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進行考察、體檢、公示、試用。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調動
試用期滿,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試、考察、體檢、公示、頂崗試用情況確定擬調人員,報請市干部調動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他
(一)報考者必須真實、準確填寫信息。在遴選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遴選資格。
(二)本次公開遴選的相關環節將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本人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如因通訊不暢或其他原因導致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遴選有關環節的,視為自動放棄。
咨詢電話:2121611。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