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意見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對此贊同者有,質疑的聲音也有。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
“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表明我們國家即將推行”街區制”,“街區制”雖然牽涉的是一整套城市管理、社會治理與安保系統工程,但是符合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優勢更是顯而易見。因此,國家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逐步開放,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的街區制是值得肯定的。
街區制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推廣“街區制”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而且居民下樓就能解決諸多消費、生活問題,給他們帶來方便。另一方面,有利于促進服務業的發展。讓社區不再是單純的“睡城”,而成為千姿百態、生機勃勃的完整社會。家對面或者樓下就是銀行、百貨店、服裝店、面包店、咖啡館、理發店等。
至于不少人存在質疑我個人認為主要對政策本身的理解存在偏差以及對推行街區之后治安管理等問題的擔憂。因此,我們應該在正確理解相關文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讓街區制真正能惠及于民。
首先,認真全面理解好“逐步”兩個字。“逐步”就是要有計劃,要有輕重緩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拆圍墻”。
其次,各省也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國家在相關文件中對推行街區制提出了方向性、指導性的要求,但是具體實施中還要制定細則,特別是各省、各城市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在制定辦法過程中,肯定要聽取市民意見。
再次,要實施逐步打開封閉小區和單位大院的城市,都要考慮到各種實際情況,考慮到各種利益關系,依法依規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和居民的訴求,切實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最后,從國家層面上,街區制只能算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改革的第一步,城市的發展方式、治理體系、治理水平也要在創新改革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消除街區制推行之后,廣大群眾對治安問題的擔憂。
除此之外,社會治安、城市發展除了科學規劃,依法治理,還需要人心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