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內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含中外合作辦學)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美術類專業按照“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音樂類專業按“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使用我校考成績的舞蹈學專業對取得我校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以上專業在投檔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外省招生錄取規則:
對藝術類使用省統考的省份,根據考生所在省相關政策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對藝術類使用我校??汲煽兊氖》荩毼幕煽冞_到所在省同批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按綜合分(即文化總分和專業總分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