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地址:贛州蓉江新區高校園區35號。
第三條 學校培養大學專科人才。
第四條 學校的主管部門是贛州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
2.確定招生章程及錄取方案,認真落實和完成學校的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和高招方面的咨詢服務工作。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
5.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6.配合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配合各招生省份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高招委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第九條 各專業錄取嚴格按照對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條 專業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計劃已滿而未被錄取,則按照專業第二志愿辦理錄取,依此類推。如已填報志愿都無法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招生部門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安排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招生部門向省考試院申請退檔。
第十一條 第一志愿填報了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學校投檔線但未達到該專業投檔線,考生高考專業成績優秀(該課程高考成績達到課程總分的80%及以上),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調劑到專業第一志愿。
第十二條 報考英語專業考生,可不需另外進行英語口試。
藝術類考生,必須通過考生所在省藝術加試,并達到省高招辦劃定的藝術專業專科合格線。
體育類考生,必須通過考生所在省體育加試,并達到省高招辦劃定的體育專業專科合格線。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體狀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管下進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學費的收取標準依照江西省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的住宿費根據住宿的條件收取,但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十八條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學生均可享受國家規定的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確保學生不因家庭貧困而輟學。
第十九條 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97-8363272
傳 真:0797-8363272
電子信箱:gzszzjb@163.com
網 址:www.ganzhsz.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