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和我省有關單獨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現將在縣市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基礎上,經相關主管部門終審通過的單獨考試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單集中公示。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的對象有異議,可向省教育考試院舉報。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無問題的考生獲得今年單獨考試招生政策加分。
公示時間:2017年6月6日~6月20日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號
舉報電話:0571-88906609 電子信箱: sksyjw@zjzs.net。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