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你所參加考試的考點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我中心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471-3261805 傳 真:0471-3261714-803。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生號 | 考試時間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事實 | 違規事實對應條款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呼和浩特市第十六中學 | 高職語文 | 17150103893436 | 6月7日上午 | 024 | 008 | 攜帶非考試物品參加考試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民中 | 語文 | 17150121111082 | 6月7日上午 | 010 | 021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資料考試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第二中學 | 英語(漢) | 17150302130144 | 6月8日下午 | 029 | 013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試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海拉爾一中 | 理科綜合 | 17152101151241 | 6月8日上午 | 027 | 003 | 理綜考試時左顧右盼偷窺別人試卷 |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 第五條第四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鄂爾多斯市第三中學 | 財會綜合 | 17152701890977 | 6月8日上午 | 011 | 026 | 大腿寫有與考試相關公式等內容。 |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 第六條第九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一中 | 文科綜合 | 17152801133621 | 6月8日上午 | 012 | 001 | 夾帶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一中 | 英語(漢) | 17150121150174 | 6月8日下午 | 004 | 004 | 聽力考試結束后仍繼續答題 |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 第五條第三款,第九條 | 取消英語聽力考試成績 |
達七中北樓考點 | 化工綜合 | 17152722890945 | 009 | 013 | 考試期間私自傳遞物品 |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 第六條第八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
達七中北樓考點 | 化工綜合 | 17152722890959 | 009 | 014 | 考試期間私自傳遞物品 |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 第六條第八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
寧城縣職教中心 | 蒙古語文乙 | 17150429113558 | 6月9日上午 | 004 | 015 | 抄襲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