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北京化工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將認定獲得北京化工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如下,公示期為2017年6月22日到2017年6月29日。入選考生也將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進行公示。
考生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請及時向我校反饋,可以通過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進行反饋。
招辦反饋電話:010-64435706;傳真:010-64414824。
紀檢監察處電話:010-64434762;郵箱:jiwei@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注:
1、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 = 筆試成績(滿分300分)* 0.7 + 面試成績(滿分300分)* 0.3
2、優惠政策:
(1)A檔入選考生高考實際分數達到所在省份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
(2)B檔入選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應達到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30分(江蘇省15分)以內(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
(3)針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海市入選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應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錄取控制參考線,由我校審查、錄取;浙江省入選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應分別達到浙江省自主招生錄取控制參考線(A檔)和參考線上30分(B檔),由我校審查、錄取。
(4)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