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漳州市委編委會議精神,經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基本條件和程序,現予以公布。
一、基本條件
1.申請人屬教育系統全額撥款在編在崗教師(含教輔人員);
2. 申請人在縣(市、區)(含外地)學校工作滿5年以上,且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調出;
3.因申請人配偶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或市屬在漳國有企業(在漳中屬、省屬單位參照)工作造成兩地分居滿3年及以上;夫妻雙方或一方在薌城區、龍文區工作的,均不屬于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動兩地分居界定范圍;
4.符合教育行業準入條件(包括教師資格、學歷等);
5.接收學校有空余編制,且學科緊缺;
6.經接收學校組織的專家面試及師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調動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干部調動呈報表》;
2.申請人所在學校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調出并蓋章;
3.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干部調動呈報表》、學歷、職稱、教師資格證書、結婚證、申請人配偶單位工作證明等);
4.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審查申請人基本條件,審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學、幼兒園學科崗位需求情況,安排擬接收學校;
5.申請人參加接收學校組織的面試及師德考核;
6.市教育局人事科匯總;
7.市教育局黨組(市委教育工委)會議研究;
8.按有關程序上報審批;
9.公示。
注:1、符合以上條件的教師可以提出調動申請,但因市編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控制限額,以及市直學校編制空缺和學科崗位需求情況變化,每次教師調動事項研究,只能解決部分教師需求。
2、以上調動基本條件和調動程序由市教育局(教育工委)解釋。
漳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