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2012﹞142號)等有關規定,河池市統計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局屬事業單位5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性質和選調職位
選調河池市普查調查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員5名。
二、選調范圍
河池市內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2.工作能力強,有較好的文字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統計學、法律、中文、會計學和數學專業優先考慮。
4.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現單位工作滿1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受處分期間或未滿期限的;
3.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4. 對工作地區、工作單位、最低工作時限等有限制性規定的人員;
5. 見習(試用)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6.約定服務期限未滿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7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討論決定、公示、跟班學習和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快遞郵寄材料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的方法。現場報名人員須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驗核后退回本人??爝f郵寄材料報名人員可郵寄復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進行復核。
3.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河池市統計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等有關證件復印件。
(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4)確定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或材料復印件。
(5)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張(彩色5寸)。
4.報名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96號河池市統計局辦公室(原地委行署辦公樓六樓),郵編:547000。
報名者應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河池市統計局按照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河池市統計局黨組進行適崗比選確定考察對象。
(三)面試
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察
確定為考察對象后,由河池市統計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并對其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性和報考資格再次進行核實確認。
(四)討論決定
根據考察情況,由河池市統計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
(五)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或反映情況經調查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
(六)跟班學習、調動和任職
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前,對擬選調人員進行1個月的跟班學習考察。跟班學習考察期間未發現擬選調人員有不適合統計工作情形的,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五、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請向河池市統計局辦公室咨詢。聯系電話:2285387,2081801。
河池市統計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