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事考試中心(科干辦),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和社會保障處,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駐威有關部門(單位)人事(政工)科:
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7〕30號)要求,現將我市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0月14日 | 0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15日 | 0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應試人員作答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并按要求填涂相關信息;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查詢。
四、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報名條件其他事項
有關報名條件中“相關專業”,可參照《關于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5〕35號)執行。
五、報名安排、準考證打印及考區設置
(一)報名方式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統一網上報名、現場審核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直接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進行。
(二)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7月31日9∶00—8月9日16∶00。
現場審核時間: 2017年8月7日9∶00—8月11日16∶00。
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8月7日9∶00—8月14日16∶00。
(三)具體報名安排:
報考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打印《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各區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地點辦理現場資格審核手續。資格審核通過后,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報名時,如果報考人員在檔案庫中檢索到個人身份信息,說明該報考人員在有效年度內通過資格審核并參加過該考試,系統直接顯示審核通過標志,無需再進行現場審核,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其余報考人員均須提供相關材料到選擇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時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報考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審核蓋章后的《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加大學歷學位審核力度,中專畢業除審查原件外還要抽查畢業生登記表;2002年(含2002年)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需現場查詢(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中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畢業的學歷證書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聘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需明確說明該報考人員已經我單位審核通過,相關年限、工作經歷等真實有效,無虛報虛假行為并附加審核或蓋章人員本人簽名)。
6.為確保報考人員信息真實有效,在網上填報時,本人所在單位名稱原則上必須與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名稱一致,否則不予受理現場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報名時,務必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上傳照片前應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審核,照片通過審核后方能正常上傳);應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單位所在地為報考考區(合格證書由各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發放);由于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現場資格審核地點:
市直: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樓38號窗口(威海市膠州路7號),聯系電話:0631—5205361。
環翠區:環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干辦(杏花西街1號406室),聯系電話:0631-5224845。
文登區:文登區考試培訓中心(文登區世紀大道84號915室),聯系電話:0631-8981706。
榮成市:榮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榮成市府西路178號1樓6號窗口),聯系電話:0631-7561527。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試中心(乳山市中苑街14號北棟1樓),聯系電話:0631-6651690。
高區:高區就業和社會保障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威海市文化西路288號東附樓一樓6號窗口),聯系電話:0631-5626012。
經區:經區人力資源服務辦公室考試科(青島中路108-1號,經區政務服務大廳11號窗口),聯系電話:0631-5985715。
臨港區:臨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蘇東路1號臨港區管委大樓6樓616室),聯系電話:0631-5581881。
各區市要嚴格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報考人員報名材料復印件備查。
(五)初次報考應試人員可于8月9日16∶00前修改報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確認報名信息的,應試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已確認報名信息的,應試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應試人員修改報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對報名信息確認,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
在有效年度內報考的應試人員填報信息時,須認真檢查所填報信息,報名信息確認后系統自動審核通過,報考信息將無法修改。
(六)網上報名實施期間,報名系統操作問題由山大鷗瑪軟件有限公司進行解答,對于相對集中的問題經整理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中發布。
(七)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4:05。
(八)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全省17市設置考區。
六、收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189號)文件規定,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61元。
七、考試大綱及用書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別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和《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各位應試人員應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并結合《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和《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進行應試準備。
八、考風考紀管理
(一)加強考務工作人員管理,確保考試組織各個環節安全、平穩進行。在報名資格審核、考試數據管理、考試實施等環節,加強考務操作培訓和保密警示教育,將考試的各項考務操作要求和安全保密責任落實每一個崗位。強化監考人員管理。督促考點加大對監考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審查和培訓力度,選派法制紀律觀念和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任務。考前要召開考點考務會,讓所有監考人員都熟知監考職責,清楚每個時間節點的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嚴格執行《人事考試回避制度》,嚴肅強調相關紀律、規定。提升考點巡視人員責任意識。各市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抽調巡視人員,做好巡視人員的考務培訓和責任落實工作。每名巡視人員巡視考場數量不超過5個,對重點考場和重點人群,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強監督指導。巡視人員要對考點職責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全程檢查,切實發揮巡視人員的監督作用。
(二)嚴肅考風考紀,加強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力度,規范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程序。《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已于2017年4月1日施行,各市要組織考務人員認真學習,注意掌握新變化,在考務培訓過程中應進行專項培訓。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過程中,全面收集相關違紀事實證據,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加強聯合巡查力度,積極協調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測考點及周邊異常無線電信號,打擊和防范無線電作弊;維持考點及周邊秩序,對考試過程中發現的涉考犯罪行為及時依法處置,做好考試當天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管理。
(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降低雷同人員、雷同考場數量和比例。今年,部人事考試中心將繼續對應試人員試卷進行雷同檢測。雷同、異常考場的涉及專業和報考人群分布呈現一定規律性,各市要利用往年數據、科學分析,加強對本考區雷同高發科目及重點考點考場、重點單位和人群的監控和管理;加大雷同多發考點、考場的監考和巡視工作力度,在考前列出重點監控考場、考生名單,發放到監考人員和巡視人員手中,以便重點監管。
(四)嚴格考務細節管理,全面加強考場內外的管控措施。嚴格入場及開考前的安全檢查。考生入場前,監考人員應利用金屬探測器對每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手機等電子產品不被考生帶至座位。開考前,監考人員要對考場進行認真檢查,確保考生攜帶的背包、參考資料等物品統一放在考場指定位置,不帶至座位。各市應給考點配備足量的金屬探測器等反作弊設備,并進行有效培訓,充分發揮設備作用。配備視頻監控的考點,應全部開啟監控錄像功能,并安排2名以上巡視人員專門負責觀看監控,通過監控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考場巡視人員反饋處理。考試監控數據應于考后及時拷貝留存備查。
(五)加強宣傳,強化考生依法依規誠信參考的意識。各市在下發考務文件的同時應通過多種渠道營造誠信考試氛圍。特別是在考前要用好輿論工具,及時在報紙、電視、微信訂閱號等媒體和人事考試網站醒目位置發布提醒信息使考生知悉雷同監測技術及違紀后果。
(六)密切監測輿情動向。考試期間及考試前后,省中心和各市重點加強輿情監測,設專人密切關注報刊、網絡以及手機短信等媒介中有關藥師考試的信息,處理各類舉報投訴案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處理好考生來信、來訪等工作,舉報投訴案件必須件件有回音,及時查實處理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如發現考前有高科技作弊和大規模舞弊問題等,要及時向當地公安、網監部門報案。
各區市人事考試機構要進一步規范考務管理,防范打擊考試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威海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