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意識的本質
社會意識是指人們的社會精神生活過程,它是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有關社會生活、社會關系等觀點、理論的總和,以及表現在人們的社會感情、情緒和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社會心理。歷史唯心主義顛倒了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關系,認為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歷史唯物主義堅持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認為社會意識依賴于社會存在,社會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
有什么樣的社會存在,就有什么樣的社會意識,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性質、產生和變化。這就是歷史唯物主義關于社會意識的本質的基本觀點。
二、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和怍用
歷史唯物主義承認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同時又認為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盡管社會意識最終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但社會意識又有其特殊的發展規律。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社會意識的發展具有歷史的繼承性;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變化發展之間有不完全同步性;社會意識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之間有不平衡性;社會意識各種形式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不同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反作用是不同的。先進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具有推動作用,新的社會思想和理論一經產生,就具有動員、組織、引導、教育和規范的作用,從而成為推進社會進步的巨大力量。
三、社會意識的各種形式
社會意識是通過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宗教、科學、哲學等形式,從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反映社會存在,并反作用于社會存在的。社會意識的各種形式相互聯系,構成了社會意識體系,對社會生活發生作用。
馬克思主義把社會意識分為意識形態和非意識形態,意識形態是與一定社會經濟和政治直接相聯系的觀念、觀點、概念 的總和。意識形態帶有階級性,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自然科學、邏輯學、語言學等不帶階級性,屬于非意識形態范圍。
四、社會意識與上層建筑的關系
上層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社會意識心態和設施,分為思想上層建筑和政治上層建筑,社會意識中的意識形態就屬于上層建筑中的思想上層建筑,社會意識中的非意識形態與上層建筑沒有關系。例如《紅樓夢》屬于上層建筑,邏輯學不屬于上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