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7年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印發〈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云發〔2016〕23號)文件精神,結合玉溪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全國、全省軍轉干部安置工作會議精神,把做好軍轉安置工作作為特殊政治任務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穩軍心固長城、促改革利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擁軍愛軍、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重要舉措,堅決貫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把軍轉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確保圓滿完成任務。
二、安置的范圍
安置軍隊轉業干部的范圍為2017年省軍轉辦下達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調家屬,凡符合在市級所在地(紅塔區)安置的軍轉干部,按一定比例由市級和紅塔區共同承擔安置任務。隨調配偶根據軍轉干部安置去向進行安置,軍轉干部安置在市級單位的,其隨調配偶由市級負責安置。軍轉干部安置在縣(區)的,其隨調配偶由所在縣(區)負責安置。隨調配偶安置與軍轉干部安置同步進行。隨調配偶安置辦法以指令性安置為主。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嚴格落實軍轉安置政策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堅持軍轉安置和優化人才資源配置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軍轉安置同軍轉干部服役期間德才表現、貢獻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考試考核與人崗相適的原則。
四、安置的工作程序
(一)核定單位
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省軍轉辦工作要求,征求市級單位接收軍轉干部需求,由市級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軍轉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提出接收軍轉干部需求,對接收單位有特殊專業需求的,經市軍轉辦確認,可以在崗位要求中進行明確,單位設置的相關條件必須與單位工作性質有關,不得設置與年齡、性別、民族等工作無關的條件限制。在規定時限內沒有提出需求,視為拒絕接收軍轉干部;提出的需求要求過高,沒有軍轉干部符合條件的,視為變相拒絕接收軍轉干部,其計劃由軍轉安置工作小組進行指令性計劃安置。根據市級單位的需求,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報經市軍轉安置工作小組審定批準后,作為本年度軍轉干部選崗安置的待選崗位。軍轉干部的待選安置崗位,經市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后,向軍轉干部公布。
(二)考試
考試由市軍轉辦統一組織,委托市考試中心和市委黨校具體負責實施。考試范圍為當年《云南省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教材。考試內容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 兩個科目。主動放棄考試或者依照有關規定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軍隊轉業干部,考試成績按0分計算。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按照人事考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筆試命題、閱卷和評分等工作委托省人社廳考試中心完成。全省考試時間為2017年8月20日,2017年8月18日發放準考證。
(三)考核
考核以軍隊轉業干部個人檔案中的原始資料為依據,依據《云南省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考核賦分標準及有關問題的說明》(見附件),對軍隊轉業干部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情況進行考核計分。考核工作由市軍轉辦組織實施。考核成績在軍隊轉業干部中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本人對考核成績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市軍轉辦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由市軍轉辦組織復核。公示結束,其成績即作為最終考核成績。
(四)計分排序
考試的筆試成績按40%計分,考核的量化計分按60%計分,二者相加即為軍轉干部考試考核綜合成績。根據軍轉干部考試考核綜合成績匯總排序,分數相同的,按照職務級別、任職年限、軍齡時間依次確定前后順序。 市軍轉辦將軍轉干部考試、考核和綜合成績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市軍轉辦提出申請復核。安置到縣(區)的軍轉干部考試考核成績,由市軍轉辦通知到縣(區)人社局。成績排名只作為軍轉干部安置過程中選崗順序的依據。
(五)雙向選擇和指令分配
1.選崗。考試考核總成績公示結束后,召開選崗大會,實行公開選崗,選崗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下進行。團職及其技術九級以上軍隊轉業干部實行指令性安排,營職級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實行雙向選擇。縣(區)的選崗辦法參照市級選崗辦法執行。軍隊轉業干部原則上由本人參加選崗,不得由他人替代。如遇特殊情況,軍轉干部本人不能親臨選崗,可委托本人直系親屬替代選崗,被委托人須出具由軍轉干部本人親筆手寫并簽名的委托書,經市軍轉辦審核同意后,方可替代選崗。軍轉干部按照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選崗。若出現軍轉干部自動放棄選擇崗位,按照排名順序往后順延進行選崗。自動放棄選崗的軍轉干部,拒不參加選擇單位的,在其他軍轉干部選擇之后的剩余計劃范圍內指令性安置,不服從安排,拒不報到的作退檔處理。經公開選崗,仍未確定接收單位的軍轉干部,由軍轉辦在市級部門剩余計劃內進行指令性分配安置。選擇政法部門的,由本人自愿申請,政法部門進行考核考察,且符合政法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有關要求的,簽定選擇政法崗位確認書,不再參加市級的考試考核排名選崗。
2.確認選崗結果。軍隊轉業干部選定崗位后,現場簽署《玉溪市計劃分配軍轉干部選崗確認表》,即作為本年度的安置方案上報省軍轉辦,由省軍轉發出報到通知書。軍隊轉業干部報到后,除市公安局可安排到其下屬單位工作外,其他接受單位不得再安排到其下屬單位或其他崗位。對主動要求到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管理部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不參加考試考核,由軍隊轉業干部本人提出申請,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接收函,市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安置。團職軍隊轉業干部只參加考核不參加考試,考核成績轉報市委組織部。
五、紀律與監督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對經市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工作崗位,各有關接收單位必須堅決執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軍轉干部,確保本年度軍轉安置任務工作圓滿完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軍轉干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對拒絕接收軍轉干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實施問責,追究相關部門、責任人及主要領導的責任。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做到安置政策公開、安置程序公開、待選安置崗位公開、考試考核成績公開、選崗定崗結果公開等“五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納入全市級綜合目標考核評價范圍,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對拒絕接受或者變相拒絕接受軍隊轉業干部的部門和單位,不得推薦評選為全市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先進單位,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暫緩辦理其增人計劃、人員調動、錄用(聘用)和編制審批(核準)事項,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所接收安置的軍轉干部,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做到人崗相適。
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軍轉安置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加大軍轉安置政策宣傳和安置計劃的執行力度,對違反軍轉安置政策的,不按時完成安置計劃的單位,將依照有關法規政策追究相關責任。
玉溪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