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在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筆試結束鈴聲發出后,寧夏警官職業學院考點考生馬某某(準考證號:101232401417)趁監考人員回收試卷時不備,從手機袋中拿出自己的手機開機后偷拍部分試卷內容,并于當天中午將試卷照片發送至微信朋友圈,導致試卷照片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引起考生猜疑,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紀律相關規定,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第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有關規定,給予馬某某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五年的處理。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