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公告》的規定,經研究,對筆試成績合格線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進行公示,并組織相關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
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確定為40分,低于筆試合格線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
集中進行資格復審的時間為2017年10月10日—11日,取得資格復審資格的人員須在10月3日前將相關復審材料提交到報考職位所屬的各地級市公安局。
三、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3: 1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四、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畢業證;
(三)報考地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四)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配偶為報考地所在地級市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配偶信息的戶口簿,同時以父母為報考地所在地級市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派出所開具的證明,以配偶為報考地所在地級市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結婚證;
(五)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
(六)年齡在31周歲至35周歲(1982年8月26日至1987年8月25日期間出生)或者報考了工作單位所在市崗位的輔警人員,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或其它能夠證明本人從事輔警工作滿一年的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須經用人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工作程序
各地級市公安局于10月3日前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相關資格證件和證明材料,并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審。相關材料收齊后,由各地級市公安局于10月9日統一送達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集中復查。
六、有關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地級市公安局必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二)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遞交材料地點由各地級市公安局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系電話暢通,因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各地級市公安局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定時間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為便于監督,將參加本次考試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按5:1比例一并予以公布(詳見附件2)。其他考生成績可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查詢。
1.2017年全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2017年全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冊(5:1比例)
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