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簡介
山東大學法學院前身是山東大學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1994年轉制為法學院。現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設有法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為山東省重點學科。
法學院現有專職教師70余人,教授近30人,還有一大批海內外知名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兼任教席。
學院在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1300余人,還有部分來自世界各國及港澳臺地區的留學生。學院通過學術研究、專業實踐以及學生活動塑造學生的理論與實踐能力,著力使培養的人才具備富有活力的專業理論體系、較強的思維實踐能力、較好的人文職業倫理,并且在全球意識、世界視野與國際競爭力等方面獲得進步。三十多年來,已經有相當數量的畢業生活躍在海內外的學術界、教育界、政界特別是司法實踐界,并取得了驕人成績。
法學院強調學術研究和教學的國際化視野。除了與國內一流法學院校和科研機構保持密切的學術交流合作,與各級政府和司法部門保持人才培養和科研合作,學院還與美國、歐盟各國、日本以及香港、臺灣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的幾十個大學和研究機構保持著經常性的學術交流,學院所有教師皆具備海外學習和研究的經歷;學院積極鼓勵學生赴海外留學,并為此投入重大資金和海外留學指導教師予以支持,設立多種海外留學獎學金,海外交流合作已經成為人才培養的一種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