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8年承認各省音樂統考成績
南京師范大學2018年音樂學(師范)專業面向江蘇、廣東、湖南、安徽、浙江、上海、內蒙古、四川等省份招生,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只面向江蘇省招生,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入校后只提供鋼琴、聲樂、民族樂器方向教學。我校不單獨組織音樂類校考,承認上述各省音樂統考或音樂聯考成績,按照省統考或省聯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江蘇省錄取規則: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江蘇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江蘇省音樂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外省市錄取規則:對報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或聯考)均達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浙江、廣東、湖南、安徽、內蒙古(只招收器樂(鋼琴、民族樂器)、聲樂考生)、四川、上海等7省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的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或聯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南京師范大學2018年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 | 招生省份 | 招生計劃 | 專業考試形式 | 說明 |
音樂學(師范) | 江蘇 | 65 | 參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樂統考或聯考 | 1.湖南僅招收文科生,其他省份文理不分。 2.四川省僅招收音樂學專業統考考生。 3.內蒙招收器樂(鋼琴、民族樂器)、聲樂考生,計劃不分器樂(鋼琴、民樂)和聲樂,統一根據音樂省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
廣東 | 5 | |||
湖南 | 5 | |||
安徽 | 5 | |||
浙江 | 5 | |||
上海 | 2 | |||
內蒙古 | 4 | |||
四川 | 4 | |||
音樂學(師范實驗班) | 江蘇 | 25 | 音樂學(師范實驗班)由中央音樂學院支持辦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