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府令第139號),結合順德教育實際,現就2018年順德區公辦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已辦理暫緩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和2017年畢業生;港澳大學畢業生、留學回國就業人員;社會在職人員。區內公辦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二、招聘計劃
2018年順德區公辦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在公告期間,如個別學校招聘崗位需求有增加的,將另文補充公告。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遵紀守法,樂于奉獻。
(二)教師資格: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屬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報考人員,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一經聘用,必須在引入后1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年齡:應聘中學(含區教育發展中心)教師崗位(學科)的要求40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3日后出生),應聘小學教師崗位(學科)的要求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3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2年12月13日后出生)。
(四)學歷(學位):應聘完全中學、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小學教師崗位(學科)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特殊教育學校引進教師,屬于特殊教育專業的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專業的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符,具體可參考《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年版),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國<境>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專業相近但又未列入崗位要求范圍,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則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并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認定為相近專業的證明;若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所認定的種類與學科與招聘崗位專業相符,且目前正從事所報考崗位(學科)的教學工作的,也可報考。
(五)職稱:社會在職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師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六)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七)其他條件:
1.參加應聘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或辦理了暫緩就業的2016年和2017年畢業生,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或雙學士。
(2)綜合考評成績(或學業成績)排名在年級畢業生總數前50%比例內或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學籍成績表和有關證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內院、系的學生會(或團委)干部任職經歷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書或任職文件)。
(4)專業院校畢業并有特殊專長的優秀畢業生。專業院校是指音樂、美術、體育等方面的專門院校。
2.參加應聘的社會在職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作滿五年的,近五年曾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校長或教師榮譽稱號;工作不滿五年的,曾獲得鎮(街道)級以上(市屬、區屬學校工作的獲得校級以上)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工作滿五年的,近五年曾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電教站頒發的教育教學專項性比賽一等獎以上表彰獎勵的;工作不滿五年的,曾獲得鎮(街道)級以上(市屬、區屬學校工作的獲得校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性比賽一等獎以上表彰獎勵。
(3)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雙學士學位者。
3.港澳大學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成績單、中國駐所留學國使(領)館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畢業的視為應屆畢業生(以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簽署日期為準,下同),2016年6月30日前畢業的視為社會在職人員。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3日上午8:30時-22日下午17:30時前。采取網絡報名形式,應聘人員登錄順德教育信息網(網址:http://www.sdedu.net),在左下角位置選擇“順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專公開欄”,點擊進入后在網上選取招聘學校和崗位(學科)報名,應聘人員網上選取招聘學校和崗位(學科)報名,并同時向招聘學校提交以下紙質資料:
1.個人簡歷一份。
2.學歷、學位、職稱、教師資格和榮譽證書(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3.屬應屆畢業生的,還需提交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審核原件,收復印件);屬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交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成績單(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計劃生育證明一份。
網上實時顯示每個崗位(學科)的報名人數。在面試報名截止前,應聘人員可自行變更報考的學校和崗位(學科)。每位應聘人員最多可報考兩個崗位(學科),但不能在同一鎮(街道)的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招聘條件,各招聘學校根據網上報名情況,對照應聘人員遞交的紙質資料,在2017年12月26日前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環節。
(二)面試
2018年1月5日前完成。區教育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要求,制定順德區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面試工作指導意見,各鎮(街道)教育局、中小學校根據相關要求制定面試方案,向應聘人員公告后組織實施。面試方案應包含面試考核小組、面試內容、面試形式、面試時間分配、面試評分標準和計分辦法、面試成績公布方式等。面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成績不計入面試成績,有條件的招聘學校可以安排所有應聘人員直接進入復試環節。受限場地和人手原因的學校應至少保證1:5的比例安排應聘人員進入復試環節(經報名和資格初審后,符合招聘崗位<學科>條件的人數確實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復試環節)。面試總分(即復試成績)為100分,合格分為70分。
在面試結束后,在面試總分合格的應聘者中,根據個人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筆試人選數與招聘崗位數(2n+1):1的比例{即筆試人選數=(招聘崗位數×2)+1}(屬組團招聘的,在組團內同類崗位<學科>排名)推薦人員參加筆試。若出現個別崗位(學科)面試成績合格人數確實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則按面試成績合格實際人數推薦人員參加筆試。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18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時。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資料信息及面試成績由鎮(街道)、區屬學校匯總后,上報區教育局,經報名資格復審確定合格后,由招聘學校通知考生本人在順德教師招聘網站確認筆試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學科)。
筆試由區教育局組織,以閉卷形式進行。筆試實行全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基本文化素養和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等知識。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區教育局組織人員進行統一閱卷。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左右在順德教育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或向招聘學校查詢。成績公布即日起3天內接受考生成績復查。需要成績復查的,由考生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鎮(街道)教育局審核后由區教育局進行復查。
(四)公布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復查成績結束,區教育局按照不同類別的崗位分別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應聘者,按面試占60%、筆試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總分,按綜合總分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若出現綜合總分成績同分現象,則比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分者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成績復查結束后的第二天在順德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由區教育局組織,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被考察人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執行,不予聘用。
(七)公示
經過考察同意聘用的擬聘人員,在順德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要求填寫并提交教師招聘業務審查材料(詳見附件2),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然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納入順德區教育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學校按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其中應屆畢業生試用期一年,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辦理脫編手續。
若體檢中出現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區教育局審查資料不合格的,自行放棄聘用(或不服從統籌安排學校崗位)的,所缺崗位人員,是否依次遞補,由招聘學校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批,義務教育學校的經鎮(街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區教育局審批,區屬學校的直接報區教育局審批。
經聘用后自行放棄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順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并按不誠信應聘記錄在案。
五、其他事項
1.已經在我區赴高校設點招聘中被聘用的人員,不能參加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否則按不誠信應聘處理,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學校對照招聘基本條件,結合本校招聘崗位(學科)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崗位(學科)招聘條件要求和設置有關特定條件,如學歷、學分績點、職稱要求,學科專業的特定方向等,但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
3.擬聘人員提交教師招聘業務審查材料后,經審核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一年內(從筆試之日起計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屬于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當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按事業單位招聘有關規定處理。
5. 本公告招聘條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數量或本級。
本公告解釋權歸順德區教育局。
順德區教育局咨詢電話:(0757)22830229、22830226,監督電話:22830252。
各鎮(街道)教育局咨詢電話:
大良教育局29938273;容桂教育局28381256;
倫教教育局27720137;北滘教育局23272710;
陳村教育局23839012;樂從教育局28338897;
勒流教育局25553481;龍江教育局23888643;
杏壇教育局27388311;均安教育局25386926。
佛山市順德區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1、2018年順德區公辦中小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明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