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等有關要求,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現將我區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 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6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的,須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關系的崗位。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報考的,除滿足崗位要求的條件外還須滿足公務員職位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7年2月13日為截止日期。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到村任職優秀高校畢業生僅限2012年選聘人員和2014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應聘的以及從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指2014年、2015年、2016年退役的)應聘的,可以應聘定向招聘崗位。定向招聘崗位均為綜合類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允許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同一主管部門所屬不同招聘單位的相同崗位,實行合并選崗。
具體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2月13日 9:00-2月16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2月13日11:00-2月17日16:00
報名網址:萊蕪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laiw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