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青海省干部隊伍源頭建設,積極引進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決定面向清華大學定向選調優秀全日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和條件
清華大學(同時面向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四川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8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報考資格條件,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遵守黨紀國法和政治規矩,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態度堅決,有吃苦奉獻精神,有志于從事黨政機關工作。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
2.在校期間能順利完成各學科學習任務,成績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辦理錄用或聘用手續前應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證書。
3.符合相應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報考省直部門工作崗位的,學歷及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報考縣(市、區)直機關及鄉鎮(街道)工作崗位的,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30周歲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關政策
1.招錄到省(縣、市、區)直機關和鄉鎮(街道)的選調人員均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相關規定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到省屬企事業單位工作崗位的選調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招錄到省直機關工作崗位的選調人員,到崗后適時安排到基層業務對口部門鍛煉2年;到縣鄉崗位工作的選調人員一般應在分配崗位工作2年以上(含試用期),滿2年后,根據工作需要、現實表現及學歷、專業等情況,可轉任或遴選到市州以上機關工作。
3.來青工作的選調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任職定級。進青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1年),表現特別優秀的,本科生可以定為副主任科員、碩士生可以定為主任科員、博士生可以定為副處級。
4.選調人員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直接聯系。在青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的,納入省委組織部“新苗計劃”,進行跟蹤管理和重點培養。
5.選調人員到崗后獎勵5萬元。
6.選調生在青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7.報考人員不需要繳納報名、考試和體檢費。
咨詢電話:0971-8483937、13519718311、13909716442(青海省委組織部干部五處)。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