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秀山縣教委關于印發《秀山自治縣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業績電子檔案建設方案》的通知(秀山教發〔2011〕90號)和關于印發《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的十條措施》的通知(秀山教發〔2012〕3號)精神,經縣教委研究決定,參加2012年城區學校考調的人員(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教師崗位、勤雜工和勤工儉學會計崗位除外),2010年秋和2011年春兩學期的教學成績(平均分和及格率) 必須同時達到本校(鄉鎮)、全縣同類學校同年級同學科成績排名前二分之一。請擬參加考調的人員提前做好準備,報名時需須提供以下證明:
1、報考人所在學校出具2010年秋和2011年春兩學期的教學成績(平均分和及格率) 是否位于本校(鄉鎮)同年級同學科成績排名前二分之一以及2010-2011學年度綜合業績考核的證明,由經辦人簽名后加蓋單位公章并報教師進修校審核。
2、教師進修校出具2010年秋和2011年春兩學期的教學成績(平均分和及格率)是否位于全縣同類學校同年級同學科成績排名前二分之一的證明,由經辦人簽名后加蓋單位公章。
另外,由于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進行了修訂,筆試涉及“課程標準”的考試內容以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版“新課程標準”為準。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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