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依據市人社局、市編辦、市衛計委印發的《贛州市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規程》(贛市衛計字〔2017〕69號)規定要求,經市衛生計生委批準,贛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8名編外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優秀工作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崗位所需的專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5.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1. 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 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審計尚未終結的;
3.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 現役軍人;
5. 在校就讀的大學生(2018屆畢業生除外);
6.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5年內不得錄用或者聘用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7.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此外,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報考與考生有回避關系崗位的考生,應當實行回避。
(三)崗位條件
1.各崗位招聘條件詳見《贛南衛生職業學院2018年編外工作人員招聘職位表》。
2.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條件均指本崗位招聘最低條件(含本條件)。崗位要求的全日制學歷,指普通高校統招錄取的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在職人員全脫產參加高校學習所獲學歷學位。崗位條件中涉及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崗位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考生在校期間的兼職、實習和社會實踐等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
3.崗位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門的《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和《綜合性專業分類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四個專業目錄”)規定為準。專業要求為大類的,考生所學專業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個分類目錄,即可報考;招聘崗位要求具體專業的,考生所學專業應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方可報考。2016屆以前畢業生專業名稱與《目錄》不一致的,可對照贛人社字[2016]319號文件附件所列《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按照對應的新專業名稱進行報考。
4.2018屆畢業生要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
5.機關事業單位及國企正式在編人員報考,應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需注明參加工作時間)。
6.與企業或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如被我院聘用,須自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國企正式人員隱瞞身份報考的,按照違反誠信報考有關要求,取消聘用資格。
筆試:
① 時間:7月10日上午9:00-10:30
②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結構化面試:
①時間:7月10日上午11:00開始
②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要求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準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參加考核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核。
(三)體檢
1.招聘考核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某崗位出現總成績并列情況,屬教學崗位的以課堂教學考核成績高者確定,屬其他崗位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入闈)。
2.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及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規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到指定的符合條件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付。體檢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實施。
(四)心理測試
學院組織體檢合格者進行心理測試。體檢、心理測試合格者列為政審對象,體檢、心理測試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因個人放棄或體檢、心理測試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缺額,根據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五)政審
學院對體檢、心理測試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及報考資格進行全面考察、政審。因個人放棄或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缺額,根據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六)公示
1.對體檢、心理測試、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贛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等手續。
2.對公示對象提出異議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公示合格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缺額,根據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3.體檢、心理測試、政審、公示等環節如遞補某崗位出現總成績并列情況,屬教學崗位的應聘人員,以課堂教學考核成績高者入闈遞補;其它崗位應聘人員,以面試考核成績高者入闈遞補。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取得畢業證者、學位者取消聘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贛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