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黃石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黃石市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公告》的有關規定,現將黃石港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黃石港區教育崗位考生
資格審查時間:2018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資格審查地點:黃石港區教育局(黃石港區政府院內)乘2路、5路、6路、9路、14路、20路公交車到黃石港區政府或桂花廣場下車。聯系電話:0714-6384212.
二、報考黃石港區其他崗位考生
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資格復審地點:黃石港區人社局(磁湖劇院旁),乘2路、5路、6路、9路、14路、20路公交車到黃石港區政府或桂花廣場下車。聯系電話:0714-3293863 。
三、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一)考生填寫《黃石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
(二)考生攜帶以下資料并注意事項: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黃石港區2018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復印3份。具體如下:
1、應提供本人的筆試準考證、第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畢業證及查詢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學歷查詢結果,2寸照片2張以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料。
2、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蓋章。2018年應廟畢業生暫沒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可按時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樣式見附件3)。
3、招聘公告《黃石港區2018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對尚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但已具備執業資格認定條件的考生,由執業資格認定機構出具書面證明(詳見附件3)。
4、招聘公告《黃石港區2018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崗位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應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工作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教育崗位考生請加群731998362具體答疑。
5、按照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相關其他材料。
四、資格審查流程
(一)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審核人員按照崗位條件審核報考資格,并在兩張登記表上簽上復審結論和署名。復審合格人員寫“復審合格”結論并簽名;不合格人員要寫明原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審核人簽名。
(二)各主管部門在《復審情況匯總表》上做好每位考生復審結論的記載,并裝訂復審合格的每一位考生資料備查。
五、其他要求
1、考生必須在報考崗位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則由2名工作人員做好情況經過記錄并簽字后,并在同職位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2、公開招聘期間,考生要保持通訊暢通,如有變更請及時與區教育局聯系0714-6384212。
3、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前來資格審查,可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除攜帶資格復審內容所要求的材料外,還需攜帶考生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和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黃石港區人社局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