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關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中心校,縣直各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 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函〔2019〕92 號)、《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 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銅教函〔2019〕8 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19 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的對象和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松桃苗族自治縣的中國公民,可在松桃苗族自治縣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 號)規定,在我縣居住、工作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 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及無犯罪記錄證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申請認定程序和條件
(一)根據黔教辦師函〔2019〕92 號、銅教函〔2019〕8 號文件,我縣今年春季繼續使用網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開展認定工作,即申請人員不進行現場報名,直接在網上報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中國教師資格網統一地址為:http://www.jszg.edu.cn,具體申報程序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說明(附件1)辦理。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嚴格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 號)和《貴州省教師條例》、《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中有關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范圍,以及學歷、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普通話水平等條件要求來開展認定工作。
(三)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教師發〔2013〕401 號)文件規定,對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將不再予以認定。對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類別與所學專業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須參加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4年(含2014 年)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四)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分級認定。申報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機構為“銅仁市教育局”;戶籍、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在松桃苗族自治縣范圍內的申報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機構為“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三、申請認定的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9 年4月12日—5 月17 日(工作日9:00—17:00)。
(二)現場確認時間
2019 年5 月20 日—5 月24 日、5 月27 日—5 月28 日共7 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 —17:00),現場確認時需提交相關紙質材料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相關紙質材料詳見附件)。
(三)發證時間
2019 年7 月8 日-7 月10日發證(工作日)。
四、其它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中心校、縣直學校須及時通知本轄區各學校特崗教師或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通知其及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確保未取得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二)申請認定人員在網上申報成功并核實信息無誤后,自行下載打印網上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體檢表》可在銅仁教育網中(www.tredu,cn)下載打印(體檢時間須在本年內,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指定在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醫院體檢),認定機構不再發放有關表冊,按相關要求認真填寫,在現場確認時提交認定機構,認定工作結束后,歸入個人檔案。申請人須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 號)等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三)教育部考試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改由申請人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的方式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ntce.cn),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四)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執行,對補發換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嚴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 號)及《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銅教發〔2017〕113 號規定執行。
(五)各認定機構依法認定教師資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認定條件,堅持同一標準,嚴把政策關,杜絕不正之風和違紀認定現象發生,對違規違紀操作依法追究責任。
(六)各認定機構應加強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辦事機構和責任人,并加強對系統操作人員和機構數字簽名證書管理,確保系統使用安全。
(七)各認定機構咨詢電話:
銅仁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0856-5230161
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人事股:0856-2839618(現場確認點)
附件:1.關于2019 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說明.doc
松桃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