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臺縣公開選任村黨組織書記簡章
為進一步拓寬農村黨組織書記選任視野,創新選任方式,暢通優秀人才到村任職渠道,推動農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現面向全縣公開選任村黨組織書記。
一、崗位數量
村黨組織書記崗位12個。具體選任計劃見《魚臺縣公開選任村黨組織書記計劃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
包括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干部(不含教育、衛生系統一線工作人員)、退役軍人、退休干部和返鄉創業人員等群體中優秀黨員,包括在外流動愿意返鄉創業或任職的優秀黨員。縣派的第一書記、鄉村振興服務隊成員、已選派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的在職干部,經個人申請、組織推薦,也可報名。
三、資格條件
參加公開選任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政治素質好、遵紀尚德好、群眾口碑好,擔當精神強、帶富能力強、服務意識強的“三好三強”標準,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愿意到農村工作,熱心為農村和群眾服務;
2、年齡一般在55周歲(1964年5月20日之后出生)以下,退休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
3、中共正式黨員,具有1年以上黨齡;
4、一般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特別優秀的和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含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熟悉農業農村、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優先。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參加公開選任:(1)對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擁護、不執行的;(2)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等問題的;(3)侵占挪用集體資產、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被查處的;(4)參與非正常上訪干擾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被有關部門查處的;(5)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表現較差,不敢擔當甚至阻撓影響疫情防控的;(6)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擔任村“兩委”成員的各種情形的。
四、方式和程序
(一)組織報名。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到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名;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本轄區退役軍人、返鄉創業人員、其他在村工作人才等到所屬鎮街黨建群團工作辦公室報名。報名人員需填寫《魚臺縣公開選任村黨組織書記報名表》(附件2),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電子版)一并提交審核。縣委組織部不接受個人報名。
個人報名截止日期5月22日17:00。
(二)單位推薦。各單位黨組織、鎮街黨(工)委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經集體研究后,形成單位推薦意見,并將加蓋單位公章的《魚臺縣公開選任村黨組織書記報名表》(附件2)、《魚臺縣公開選任村黨組織書記單位推薦表》(附件3)報縣委組織部。
(三)資格聯審。按照村黨組織書記任職資格縣鄉聯審的要求,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聯審,對不符合村黨組織書記公開選任和任職條件,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四)綜合比選。對資格聯審通過人員,縣委組織部按照全面、客觀、公正和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原則,統一組織面試,對報考人員農村工作基本知識、綜合分析、處理問題、現場應變和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比選。
(五)聯合考察。根據面試成績,按一定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縣委組織部會同鎮街黨(工)委派出考察組,通過民主測評、個別談話、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全面考察,確保人崗相適、好中選優。縣委組織部根據綜合比選和聯合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任職人選。
(六)組織體檢。對確定的擬任職人選,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可根據綜合比選情況予以遞補。
(七)公示任命。對擬任職人選,在其原單位和擬任職村同步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任命為村黨組織書記,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
五、人員管理及政策待遇
公開選任到村任職的村黨組織書記由縣委組織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鎮街黨(工)委為主,與本鎮街村黨組織書記同等對待、同樣管理、同樣考核。公開選任到村任職的村黨組織書記組織關系轉至任職村,吃住在村,對不適應農村工作或者工作不力、群眾反映較大的,縣委組織部將隨時作出調整。
在政策待遇方面,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干部通過選任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1)任職周期一般為3年,與原單位工作全脫鉤,人事關系保持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發放;(2)根據鎮街對村黨組織書記任職考核情況,享受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補貼;(3)任職滿3年、完成目標任務、考核合格的,可提拔一個職務層次,在職務職級并行等有關政策內,符合晉職晉級條件的,可晉升上一級職級;任職期間達到晉職晉級條件的,可優先考慮晉職晉級;符合調任公務員條件的事業身份干部,可優先調任公務員;工作突出、表現特別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提拔使用。任職工作經歷,作為基層工作經歷記入干部人事檔案。(4)期滿考核合格、需要繼續留任的,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礎上,可繼續留村任職。對退休干部通過選任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1)保留原待遇不變;(2)根據年度考核情況,享受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補貼。對退役軍人和其他人員通過選任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享受村黨組織書記相關政策待遇。對于上述人員,因集中換屆或工作不力等原因被調整的,所享受政策待遇即行終止。
為加強對此次公開選任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縣委組織部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全程接受監督舉報。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任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有違規行為,嚴肅處理。本簡章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縣委組織部政策咨詢電話:0537-6211966。
縣委組織部監督舉報電話:0537-6212380。
附件3-魚臺縣公開遴選人員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單位推薦表.doc
中共魚臺縣委組織部
2020年5月20日
信息來源:http://www.yutai.gov.cn/art/2020/5/20/art_37104_2525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