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學、中心學校、局直屬各學校和各申請人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組織開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高州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五)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不在認定范圍內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先參加相應學段、學科的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在有效期內且符合當年認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等)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我市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我市指定體檢醫院為高州市人民醫院,體檢時間為10月12日至10月22日(周六日除外),需上午空腹體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即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在80分或以上即可)。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10月9日至10月16日(報名開放時間為10月9日上午00∶00-10月16日下午23∶59)。
2.報名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請提前注冊好個人賬號并完善個人信息。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用本人注冊賬號和密碼登錄,選擇“教師資格認定”(點擊
)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
3.“認定機構”和“現場審核點”的選擇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請選擇“茂名市教育局”,現場審核點選擇“高州市教育局”,并按照高州市教育局的審核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審核。
申請教師資格種類 | 選擇認定機構 | 選擇現場審核點 |
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 高州市教育局 | 高州市教育局 |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 茂名市教育局 | 高州市教育局 |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認定屬地化原則和認定權限,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局審查后報地市級教育局認定。
4.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白底證件照(必須符合規格且清晰),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須與上送《體檢表》、辦證用的照片一致。
5.網報結束后,請及時退出報名系統并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申請人請牢記自己設定的登錄密碼,忘記密碼以致無法再次登錄的責任自負。
(二)提交材料、現場審核
社會申請人現場審核時間: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不能親自前來確認的,可將整理好的材料交由親友代辦,但必須簽委托書(附件4)。審核地點:高州市教育局1樓大廳。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1.身份證明
(1)高州戶籍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外地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5)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并在復印件空白處簽名及寫上日期。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以全日制師范生學歷(2016年5月31日前入學的)申請與所學專業對應的資格證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實習)課程成績證明(即學籍表上要有這三科合格成績)。
3.普通話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并在復印件空白處簽名及寫上日期。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聯系您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體檢當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憑身份證、《體檢表》(2013年修訂)和體檢科開具的賬單參加體檢。
(1)體檢時間:10月12日至10月22日(周六日除外)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時間為7:30—9:00),下午不進行體檢。如需提前或延遲體檢的請與醫院聯系,但必須在現場審核前獲取體檢表。
(2)體檢地點:高州市人民醫院舊門診部CT樓一樓體檢科(咨詢電話:0668-6660282)。
(3)《體檢表》(2013年修訂)的獲取:下載本《通知》附件1,并用A4紙雙面打印。體檢前須填好表中個人相關資料,貼上與紙質《申請表》、網報所上傳相片的1寸白底相片1張。
(4)體檢費用:由高州市人民醫院體檢科核定并收繳。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檢費為320元/人,其他申請人體檢費為185元/人。先繳費,后體檢(支持微信支付寶)。
(5)體檢結果:由個人向醫院獲取,現場審核時提交。
特別提示:《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也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的“資料下載”欄目下載。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2、3),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待省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咨詢港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的申請人的無犯罪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請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相片粘貼頁(附件6)內并填寫好相關信息。
特別提示:信息系統上傳照片和教師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照片統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材料檔案袋及粘貼封面
每名申請人一個紙質檔案袋(自行購買),檔案袋統一用上開口樣式,在封面貼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目錄》(附件5),提交的材料在檔案袋封面標簽相應欄目上打“√”。
以下幾種情況不受理申請和不接收材料:
⑴不在認定范圍內的;⑵不符合認定條件的;(3)證件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提交的學歷證、“兩學”合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進行核查,發現故意造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按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處理: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
現場審核工作后,認定機構將依據審核情況作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1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若需郵寄的要填寫《教師資格證書郵寄登記表》(附件7)。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類型教師資格的領取時間和地點將在高州市人民政府高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窗口進行公布(網址: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index),聯系電話:0668-6633839。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及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憑本人身份證于2020年11月9日至13日到茂名市官山五路六號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樓一樓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及申請表,若本人不能親自到場領取證書的,還須附上委托書,由代理人代為領取,聯系電話:0668-2278744。
四、其它
本通知未詳列的相關內容,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關通知規定執行。咨詢電話:0668-6633839。
附件:
附件:1.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版).doc
高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文章來源: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content/0/816/post_816094.html#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