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謀縣2020年公開考察商調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全面貫徹落實“興楚英才回巢計劃”,著力加強元謀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經研究,決定面向縣外公開考察商調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察商調范圍
元謀縣外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職在編符合調動條件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在職在編符合調動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請人員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愛崗敬業,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5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75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具備能適應商調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服從工作安排;
6.衛健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需具有履行職責相對應的執業資格;
7.符合崗(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現工作單位及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均同意調出。
(三)個人檔案符合有關規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察商調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和影響期已滿但影響尚未消除的;
5.尚在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
6.按相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察商調原則
(一)同級對口原則。堅持縣鄉聯動,同級對口安排到縣級部門或鄉鎮工作。
(二)有編制空額原則。須在編制、職數空缺情況下回調,嚴禁超編超職數進人。
(三)服從組織調整原則。對符合考察商調資格條件,因編制等因素受限不能對口安置的,自覺服從組織調整安排。
四、考察商調程序
(一)個人申請。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填寫《元謀縣2020年公開考察商調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連同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歷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及干部人事檔案專審表復印件,承諾書(見附件2)報送中共元謀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聯系電話:0878—8226396。無法現場報送相關材料的,也可以經電話聯系后將需要提供材料掃描為PDF格式傳至郵箱:735112880@qq.com。
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元謀縣2020年公開考察商調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連同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審批表、職稱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歷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干部檔案審核確認表復印件、承諾書(見附件2)報送元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聯系電話:0878—8216640。無法現場報送相關材料的,也可以經電話聯系后將需要提供材料掃描為PDF格式傳至郵箱:1559952790@qq.com。
申請時間: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二)資格審查。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就安排意愿與申請人進行溝通。
(三)推薦單位。資格審查合格,根據元謀縣縣級部門和鄉鎮空編情況和考察商調原則,結合申請人履歷,按照職能相近、專業匹配、人事相宜原則,由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推薦單位方案,由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審核后,下達用編進人計劃。申請人不同意推薦單位方案的,不再重新推薦。
(四)考察體檢。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接收單位對擬商調對象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考察合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擬商調對象進行體檢。
(五)調動入職。考察、體檢合格的,按照審批權限和相關程序辦理人員調動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須保持通訊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二)申請人如存在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商調條件的,取消考察商調資格。
(三)如申請人數較多,則采取擇優的方式確定商調人選。
(四)商調人選調入我縣后服務期限為5年,5年內不得調出縣外(公開遴選除外)。
(五)如配偶一方是我縣在職在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商調。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至申請結束時間有效,擬申請考察商調人員可電話咨詢有關商調事宜。歡迎縣外有報名意向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踴躍報名。
其他未盡事宜,由中共元謀縣委組織部和元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元謀縣2020年公開考察商調報名登記表
2.承諾書
中共元謀縣委組織部 元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元謀縣2020年公開考察商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 副本.xls】
附件【承諾書.doc】
來源:http://www.yncxym.gov.cn/info/1011/244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