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創業型“人才特區”創建,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決定在浙江省范圍內公開招聘各類人才3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杭州灣新區坐落于寧波市域北部、杭州灣跨海大橋南岸,是浙江省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上浙江的戰略性大平臺。寧波市“十二五”規劃明確把寧波杭州灣新區建設成為“寧波北翼國際化新城區”和“產業轉型新基地”。
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為寧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副廳級),負責新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本次招聘人員均為管委會所屬財政全額撥款全民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人員。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浙江省生源畢業生,是指高考錄取時戶口在浙江省的人員;
(二)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2年10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三、招聘原則和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報考人員須在2012年10月1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書;
(四)身體健康。
五、報名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
1、注冊報名:10月10日9:00—10月15日16:30。
報考人員需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下同)“考試報名”欄目,選擇進入“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2012年公開招聘人才網上報名”,按要求如實輸入個人信息,根據招聘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的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10月16日—18日。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外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10月19日9:00—16:30。
已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對再次報名的,在2012年10月20日16:30前完成資格初審。
4、繳費確認:10月22日9:00—10月24日16:3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入中國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系統繳費欄目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科(根據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
5、下載打印準考證:10月31日9:00—11月2日16:30。
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采用綜合性試卷,其中專業題占60%,公共題占40%,滿分為100分。筆試的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考生須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若實際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崗位招聘指標數的比例為1:1時,則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指標。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指標的3倍(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考生應密切關注寧波杭州灣新區網站(www.hzw.gov.cn,下同)公布的筆試成績、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三)資格復審
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入圍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并提供相關材料。
在港澳、國外就讀的碩研及以上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實施2天前,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實施前2天內提出不參加面試的,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試名額,均不再遞補。
(四)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試結束后計算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考生可在面試后第三天登陸寧波杭州灣新區網站查看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網上下載體檢通知(或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辦法總體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對妊娠期內的考生,不做X光、婦科等檢查。體檢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可在同一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
(六)考核
考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進行。考核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因放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程序進行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波杭州灣新區網站和中國寧波人才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等相關手續。對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并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程序予以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辦理錄用手續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擬聘用人員不按時辦理相關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除浙江省生源外,截止2012年10月10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應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報考人員必須在2012年10月10日—10月15日期間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為準。
4、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在寧波杭州灣新區網站和中國寧波人才網予以公布。
對報名人數較少的崗位,將直接審核報考人員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
5、經機構編制部門分類為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若今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本次公開招聘人員的參照管理資格條件、過渡或分流的要求與程序按單位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6、按規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報考。
7、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8、本次人才招聘工作由寧波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組織實施。
政策咨詢電話:0574-63071072、63099182。
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574-83867514
監督電話:0574-63071089。
上述電話請在工作時間聯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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