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號)精神,為做好2022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形式及考場設置
2022年度上、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翻譯考試”)分別于6月18日、19日和11月5日、6日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
本次考試考場設置在南寧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級別、應試科目及成績管理
翻譯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朝鮮語/韓國語、葡萄牙語等9個語種,每個語種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
應試人員須在當次考試中通過所報考語種、級別的口譯或筆譯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一)口譯考試。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傳譯”“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傳譯”。
一級、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和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1小時,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0分鐘。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
《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英語一級口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只在下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英語三級口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二)筆譯考試。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筆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筆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英語一級筆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筆譯考試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口譯、筆譯考試各級別、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1。
三、報考條件
(一)一級翻譯考試。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規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規定,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試一科條件。
1.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可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或《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31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培養單位名單(截至2021年11月)見附件2。
2.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四、考試報名告知承諾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閱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經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三)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四)不實承諾的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報考流程
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一)網上填報信息。
上半年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4月12日8:00至4月21日17:00;下半年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9月5日8:00至9月14日17:00。
報考人員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流程進行網上填報信息。
1.注冊。首次報考人員按要求填寫、提交注冊信息。注冊成功后,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及使用說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載)。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注冊)。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2.填寫報考信息。按要求填選考試報考級別、報考專業、考試科目、核查點、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信息。點擊“保存”,進入確認報考信息環節。
3.確認報考信息。報考人員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點擊“確定”提交報考信息,進入在線核查環節。
4.在線核查。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系統核查通過后進入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環節。
5.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供報考人員選擇。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本人閱讀并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即完成網上填報信息,進入繳費環節。
簽署《告知承諾書》后,報考人員如需“撤回承諾”,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不須簽署《告知承諾書》,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6.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
具體材料包括:
(1)學歷、學位證明;
(2)身份證件;
(3)二級翻譯證書;
(4)翻譯專業職務評聘證明。
材料上傳成功后,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網上人工核查。
7.網上人工核查。考試組織機構(所選核查點)工作人員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的進入繳費環節。
(1)上半年考試網上人工核查時間:2022年4月12日至4月22日17:00。
(2)下半年考試網上人工核查時間:2022年9月5日至9月15日17:00。
(二)網上繳費。
1.報考人員繳費成功,方為完成報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1)上半年考試網上繳費時間:2022年4月12日8:00至4月25日17:00。
(2)下半年考試網上繳費時間:2022年9月5日8:00至9月16日17:00。
2.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房地產估價師等16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6號)規定收取考試費,具體如下:
項目 | 考試名稱 | 考試科目類型 | 考試科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一、二、三級) | 客觀題 | 筆譯綜合能力 | 61元/人.科 |
主觀題 | 筆譯實務 | 65元/人.科 | ||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口譯 考試 | 主觀題 | 一級口譯實務 | 450元/人.科 | |
主觀題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250元/人.科 | ||
主觀題 | 二級口譯實務 (交替傳譯) | 250元/人.科 | ||
主觀題 | 二級口譯實務 (同聲傳譯) | 550元/人.科 | ||
主觀題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240元/人.科 | ||
主觀題 | 三級口譯實務 | 240元/人.科 |
3.票據發放。考試費票據為電子票據,需要票據的考生,可登錄票據發放服務平臺系統(網址:https://jsfs.yeepay.com/xzjy-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099137)查詢和打印個人考試費電子票據。票據查詢和打印開始時間預計為當次考試報名結束1個月后,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六、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一)上半年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22年6月13日8:00至6月19日13:35。
(二)下半年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3:35。
七、參加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須嚴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詳見廣西人事考試網疫情防控專欄【www.gxpta.com.cn/channels/43.html】)參加考試。
(二)應試人員應提前80分鐘到達考點,進行身份核驗和體溫檢測;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
口譯考試開始后,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筆譯考試開始后,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2個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紙質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攜帶有效臨時身份證或廣西區內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日語(日本)-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Microsoft IME &朝鮮語、葡萄牙語(葡萄牙)-葡萄牙語、葡萄牙語(巴西)-美國英語-國際。
(六)參加口譯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開始作答前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錄音、播放、輸入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口譯實務》科目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須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
(七)建議應試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
(八)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可另行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用具及規定以外的考試相關資料帶至考場座位。考場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九)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八、成績發布及考后核查
(一)考后60日公布考試成績,應試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成績公布后,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及相關政務平臺開展考后核查和成績監管。考生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關證書、證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考試組織機構公示成績擬合格人員名單,公示期間集中接受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證書辦理
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的“證書領取”專欄查詢。
十、考試大綱
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官網(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12333-轉“區本級”。
附件:1. 2022年度翻譯考試時間安排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培養單位名單(316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2022年度翻譯考試時間安排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語種 |
6月 18日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法、日、阿、葡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英、法、日、阿、葡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英、法、日、阿、葡 | ||
6月 19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13:30-16:30 |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法、日、阿、葡 | ||
11月 5日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英、俄、德、西、朝/韓 | ||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 英 | |||
11月 6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3:30-16:30 | 一級《筆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培養單位名單(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北京 | 北京大學 | 北京 | 華北電力大學 | 河北 | 河北傳媒學院 |
中國人民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學 | ||
北京交通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山西師范大學 |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內蒙古 | 內蒙古大學 | ||
北京科技大學 | 天津 | 南開大學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
北京工商大學 | 天津大學 | 內蒙古農業大學 |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民航大學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
北京林業大學 | 天津理工大學 | 遼寧 | 遼寧大學 |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天津師范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沈陽理工大學 | |||
首都師范大學 | 天津商業大學 | 東北大學 |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天津財經大學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河北 | 河北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北京語言大學 | 河北工程大學 | 沈陽建筑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河北工業大學 | 大連海洋大學 | |||
中央財經大學 | 華北理工大學 | 遼寧師范大學 |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科技大學 | 沈陽師范大學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農業大學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
外交學院 | 河北師范大學 | 東北財經大學 | |||
國際關系學院 | 石家莊鐵道大學 | 吉林 | 吉林大學 | ||
中央民族大學 | 燕山大學 | 延邊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河北經貿大學 | 東北電力大學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吉林 | 吉林化工學院 | 上海 | 華東政法大學 | 安徽 | 安徽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上海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吉林師范大學 | 上海政法學院 | 合肥工業大學 | |||
長春師范大學 |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安徽工業大學 | |||
吉林外國語大學 | 江蘇 | 南京大學 | 安徽理工大學 | ||
長春大學 | 蘇州大學 | 安徽工程大學 | |||
黑龍江 | 黑龍江大學 | 東南大學 | 安徽農業大學 |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安徽師范大學 |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安慶師范大學 |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淮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大學 | 常州大學 | 福建 | 廈門大學 |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南京郵電大學 | 華僑大學 |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河海大學 | 福州大學 | |||
上海 | 復旦大學 | 南京林業大學 | 福建工程學院 | ||
同濟大學 | 江蘇大學 | 福建農林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集美大學 | |||
華東理工大學 | 南通大學 | 福建師范大學 | |||
上海理工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閩南師范大學 | |||
上海海事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江西 | 南昌大學 | ||
東華大學 | 江蘇師范大學 | 華東交通大學 | |||
上海電力大學 | 蘇州科技大學 | 東華理工大學 | |||
上海海洋大學 | 揚州大學 | 南昌航空大學 |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學 | 江西理工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浙江師范大學 | 景德鎮陶瓷大學 | |||
上海師范大學 | 杭州師范大學 | 江西師范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溫州大學 | 贛南師范大學 | |||
上海財經大學 | 浙江工商大學 | 江西財經大學 |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浙江財經大學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
上海海關學院 | 寧波大學 | 南昌工程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山東 | 山東大學 | 河南 | 河南大學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河南師范大學 | 長沙理工大學 | |||
山東科技大學 | 信陽師范學院 | 湖南農業大學 |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
青島科技大學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湖南師范大學 | |||
濟南大學 | 信息工程大學 | 湖南理工學院 | |||
青島理工大學 | 湖北 | 武漢大學 | 衡陽師范學院 | ||
山東建筑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湖南工商大學 | |||
齊魯工業大學 | 武漢科技大學 | 南華大學 | |||
山東理工大學 | 長江大學 | 湖南工業大學 | |||
山東農業大學 | 武漢工程大學 | 國防科技大學 | |||
青島農業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廣東 | 中山大學 | ||
山東師范大學 | 武漢紡織大學 | 暨南大學 | |||
曲阜師范大學 | 武漢輕工大學 | 汕頭大學 | |||
聊城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魯東大學 | 湖北工業大學 | 華南農業大學 | |||
山東財經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南師范大學 | |||
青島大學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深圳大學 | |||
煙臺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廣東財經大學 | |||
河南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湖北大學 | 廣州大學 | ||
鄭州大學 | 湖北民族大學 | 廣東工業大學 | |||
河南理工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
鄭州輕工業大學 | 中南民族大學 | 南方醫科大學 | |||
河南工業大學 | 江漢大學 | 廣西 | 廣西大學 | ||
河南科技大學 | 三峽大學 | 廣西科技大學 | |||
中原工學院 | 湖南 | 湘潭大學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
河南農業大學 | 吉首大學 | 桂林理工大學 | |||
河南中醫藥大學 | 湖南大學 | 廣西醫科大學 | |||
新鄉醫學院 | 中南大學 | 右江民族醫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廣西 | 廣西中醫藥大學 | 四川 | 西華師范大學 | 陜西 | 西安石油大學 |
廣西師范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陜西科技大學 | |||
南寧師范大學 | 成都體育學院 | 西安工程大學 | |||
廣西民族大學 | 西南民族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
海南 | 海南大學 | 貴州 | 貴州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
海南師范大學 | 貴州師范大學 | 延安大學 | |||
重慶 | 重慶大學 | 貴州財經大學 | 寶雞文理學院 | ||
重慶郵電大學 | 貴州民族大學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
重慶交通大學 | 云南 | 云南大學 | 西北政法大學 | ||
重慶醫科大學 | 昆明理工大學 | 西安郵電大學 | |||
西南大學 | 云南農業大學 | 空軍工程大學 | |||
重慶師范大學 | 西南林業大學 | 甘肅 | 蘭州大學 |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大理大學 | 蘭州理工大學 | |||
西南政法大學 | 云南師范大學 | 蘭州交通大學 | |||
重慶工商大學 | 云南財經大學 | 西北師范大學 | |||
四川 | 四川大學 | 云南民族大學 | 西北民族大學 |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藏 | 西藏大學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藏民族大學 | 寧夏 | 寧夏大學 | ||
西南石油大學 | 陜西 | 西北大學 | 北方民族大學 | ||
成都理工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新疆 | 新疆大學 | ||
西南科技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
西華大學 | 西安理工大學 | 新疆師范大學 |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喀什大學 | |||
四川農業大學 | 西安工業大學 | — | — | ||
四川師范大學 | 西安科技大學 | — | — |
說明:
1.中國礦業大學和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均為“兩所學校、獨立辦學、畢業證不同”,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為“一所學校、兩地辦學、畢業證相同”,本表中“地礦油”院校各按照兩所來計算,華北電力大學按一所來計算。
2.解放軍外國語學院(所在地為洛陽)已與原信息工程大學(所在地為鄭州)合并,本表與研招網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學的名稱。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所在地為南京)已與原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所在地為長沙)合并,本表與研招網保持一致采用國防科技大學的名稱。
文章來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56/6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