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現將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及相關要求
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1月29日下午14:00-17:00
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1月31日下午14:00-17:00
資格復審地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如意西街23號日信華宸大廈三樓無委辦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需要提供材料:
1、《資格復審通知書》(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報名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各階段畢業證、學位證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發放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旗市區以上(含旗市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滿,尚未取得服務項目證書的須提供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具體服務基層項目名稱、服務起止日期、考核意見、服務單位名稱、出具證明聯系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8、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考生,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單位(原畢業學校或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原件,以及本人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承諾書。
9、應聘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要求注明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具體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工資發放原始記錄(單位的工資表)、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以上材料均需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其中,應聘崗位要求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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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因參加審核時材料不齊全導致無法參加面試的,責任由考生負責;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提供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影響聘用的,由考生自行負責。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無論是否應聘成功,一經發現,即刻取消其應聘資格。
2.在資格復審期間,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并隨時關注報名網站。若出現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取得聯系,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面試資格。考生聯系方式如有變更請在工作日及時聯系各招聘單位。
3.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報考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以《招聘公告》規定為準),并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遞補的考生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4.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許報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未盡事宜按《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1月26日
來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ibugongbao/202412621094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