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應試人員在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公告》明確,應試人員可以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加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應當使用同一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加客觀題、主觀題考試。
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可以在客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階段選擇使用漢文試卷參考,主觀題考試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答,實行同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合格分數線政策。
選擇使用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客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方式,主觀題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方式。
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參考的,需在設置相應考點考場的考區報名。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青海省設藏文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考點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