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鎮康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共鎮康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編外人員額度使用證明》(2024年8月2日)要求,鎮康縣公安局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員數量
本次招聘崗位為鎮康公安局勤務輔警、鎮康縣公安局留置看護輔警。其中招聘鎮康公安局勤務輔警12人(限男性);招聘鎮康縣公安局留置看護輔警1人(限男性)。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
3.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5.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
6.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形體適中,無殘疾,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及特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8.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1.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治安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業技能的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具備熟悉電腦、軟件開發、體育教學等專業特長、持有摩托車、C1以上駕駛證及高學歷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本人及主要社會關系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曾因違反勞動用工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調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本人患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7.現役軍人;
8.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9.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政審、體能測試、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通過公平競爭,擇優聘用。
(一)報名環節
1.報名時間
2024年 8月 6日至8月19日(周末除外,工作日期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者報名前仔細閱讀《鎮康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確定輔警崗位,到報名點填寫《鎮康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并認真核對個人報考信息。
現場報名時需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的復印件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近期免冠一寸正規照2張。
3.報名地點
鎮康縣公安局主樓一層大廳。
(二)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條件由鎮康縣公安局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經查實后取消聘用資格。
(三)政審環節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政審環節,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執行,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后續環節。
(四)體能測評
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原則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測試項目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
(五)健康體檢
1.政審合格、體能測評成績綜合排名前13名進入健康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2.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擬聘用資格。
3.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示環節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政審等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對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人員,待問題核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程序
公示期滿后,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六個月。
三、薪酬待遇
(一)聘用為鎮康縣公安局勤務輔警的12人薪酬待遇每人每月4788.85元(含五險一金),實行《鎮康縣公安局輔銜晉升機制》,隨著工作年限的增加待遇會相對提高,統一配發制式服裝,配備必要的勤務警用裝備。
(二)聘用為鎮康縣公安局留置看護輔警的1人薪酬待遇每人每月7869.4元(含五險一金),不實行《鎮康縣公安局輔銜晉升機制》,統一配發制式服裝,配備必要的勤務警用裝備。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情況,影響招聘等不利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三)應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鎮康縣紀委縣監察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和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全程參與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
聯系電話:0883-6630232
本公告由鎮康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0w4-GzHpFiASQkDTX0Lg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