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24年下半年事業單位
公開招聘筆試溫馨提示
各位考生:
您好!
歡迎參加11月2日舉行的玉溪市2024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為幫助您做好考前準備,順利參加考試,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筆試時間與科目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兩個科目筆試連續進行。
二、考點設置
共設23個考點,均在紅塔區。考生根據準考證信息確認自己的考點,避免找錯考點,進錯考場。如要導航,請按以下地址導航即可。
1.玉溪師范學院,地址:紅塔區紅塔大道105號(東門)。
2.玉溪工業財貿學校(玉溪技師學院),地址:紅塔區九龍路3號。
3.玉溪體育運動學校,地址:紅塔區紅龍路50號(西門)。
4.玉溪職業技術學院(云南省玉溪衛生學校),地址:紅塔區科創大道9號。
5.玉溪師范學院附屬中學,地址:紅塔區聶耳東路5號。
6.玉溪第二中學,地址:紅塔區北城街道環城北路中段。
7.玉溪第三中學,地址:紅塔區東風北路7號。
8.玉溪第四中學,地址:紅塔區文化路11號。
9.玉溪第五中學,地址:紅塔區北苑南路10號。
10.玉溪第六中學,地址:紅塔區明珠路98號。
11.玉溪第八中學,地址:紅塔區紅塔大道104號。
12.玉溪第十一中學(李棋中學),地址:紅塔區紅九路玉溪二小區5號門對面。
13.玉溪一小文化校區,地址:紅塔區文化路9號。
14.玉溪一小山水校區,地址:紅塔區東風北路23號。
15.玉溪第一小學紫藝校區,地址:紅塔區東風中路30號。
16.玉溪第一小學溪源校區,地址:紅塔區李棋街道紅龍路與泰安路交匯處。
17.玉溪聶耳小學新興校區,地址:紅塔區聶耳路九曲巷25號。
18.玉溪聶耳小學玉湖校區,地址:紅塔區白龍路7號。
19.玉溪第三小學,地址:紅塔區珊瑚路59號。
20.玉溪第四小學,地址:紅塔區寧州路1號。
21.玉溪第五小學(李棋中心小學),地址:紅塔區太極路166號。(小貼士:導航上的學校地址會顯示在李棋農貿市場對面,但學校是在太極路邊,請考生注意學校標識,從位于太極路邊的學校大門進入。)
22.玉溪第六小學(馮井中心小學),地址:紅塔區玉帶街道馮井中心路中段馮井集貿市場旁。
23.玉溪師范學院附屬小學,地址:紅塔區創新路。
三、注意事項
(一)考試當天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在考試開始前60分鐘起,經工作人員查驗后有序進入考點;考試開始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查驗身份、安全檢查,確認無異常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兩證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進入考場。第一科目開考30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二)考生自備黑色墨水(中性)筆、橡皮、2B鉛筆。嚴禁將各類手表和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入考場,除準考證、身份證和規定的文具外的其他物品統一放置在考場門口(通訊設備、電子設備必須全部切斷電源并關閉鬧鐘)。盡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除自備的黑色墨水(中性)筆、橡皮、2B鉛筆及準考證、身份證外,桌面上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三)參加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綜合應用能力科目考試的考生作答時可能需要直尺,請參加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考試的考生自帶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備使用。
(四)試卷發放后,考生須仔細閱讀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準確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未按要求作答將會影響考試成績。除規定填寫內容外,不得在答題卡及準考證正反面上做任何標記。不得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
(五)兩個科目筆試連續進行。試卷為合訂本,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試的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所有發放的資料。
(六)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喧嘩、吸煙、交頭接耳,嚴禁窺視抄襲他人答題信息,嚴禁傳遞物品或信息。
(七)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不得繼續答題,應立即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發出離場指令后,方可離開考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壞試卷、答題卡。
(八)本次考試所有考場均安裝高清視頻監控,全程錄音錄像。考試期間,人社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無線電管理部門,對考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嚴密監測,嚴厲打擊考試作弊行為。請各位考生珍惜機會、誠信參考、遠離作弊,嚴格遵守考試規定,不帶違禁物品,不做違紀之事,不抱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
(九)每個考點均設有“考生服務點”,如有需要的考生可前往“考生服務點”尋求幫助。
四、交通食宿
(一)請各位考生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準備。建議考生在考試前一天實地察看考點,熟悉考點示意圖、周邊環境、乘車路線及指示標識,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交通方式,安排足夠的出行時間,確保按時到達考點,避免延誤考試。
(二)請考生合理選擇并提前聯系預訂住宿(見附件“紅塔區賓館酒店預定參考信息”)。考生如果在考試期間遭遇產品質量、價格欺詐、強制消費等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及時受理,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考試當天,請廣大考生和送考人員提前抵達考點,服從并配合交警的疏導、指揮,自覺維護交通秩序,不在考點周圍聚集,送考車輛到達考點后請迅速駛離,做到“人下車走”,確保考點周圍安全順暢。
五、天氣情況
考試期間,早晚溫差較大,請廣大考生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寒等個人防護準備。
六、遵守法律法規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35號令節選)
第四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依據本規定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
(三)其他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六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
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祝各位考生:
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附件:紅塔區賓館酒店預定參考信息(點擊查看大圖)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k6TVBiODefeDhkEZW0-z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