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吉人考函〔2024〕27號
關于做好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24〕1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24〕81號),為做好我省2025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2025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實行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和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
考生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網(http://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預報名(軍隊人員報名按照軍隊要求進行),考試科目及時間(見附件1)。網上報名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點。考生按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駐長春市中、省直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駐長春市其他單位考生選擇長春市考點,其他市(州)單位考生選擇相應市(州)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
2.填報信息。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見附件2)、考試政策及相關事項(見附件3)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4),準確填報信息。上傳近期正面免冠白底數碼彩色照片,自行打印《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在申請表上手工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3.歷史考生是指上一年度考試未通過的人員(不包括缺考、違紀考生)。歷史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后,經系統核驗確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與上一年度一致,系統會自動確認,考生無需現場確認,自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和準考證打印。
(二)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12月2日—11日(周六、周日休息)
網上預報名完成后,首次報名的考生或報考信息有變動的歷史考生應到所選考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聯系方式見附件5)。
長春市本級公立醫療機構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可與長春市人事考試機構聯系預約審核時間。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2.學歷(或學位)證書、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報考專業代碼在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考生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報考專業代碼在203以及368至373專業的考生提交)、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網上繳費時間:2025年2月7日—16日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收函字〔2016〕248號,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20元,考試費每人每科48元,合計每人每科68元。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2025年4月2日—20日
考生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按要求參加考試。
二、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
請考生于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內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網查詢成績、下載成績單。證書領取辦法及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三、相關工作要求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考試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考務管理工作規程和制度;認真落實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強化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嚴格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嚴肅考風考紀,凈化考試環境,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部門聯動,積極爭取公安、電力、無線電管理和交通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要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雙審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堅持以人為本,做好考生服務,確保考試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考試科目及時間
2.報考條件
3.考試政策及相關事項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5.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1
考試科目及時間
一、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4月13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二、其他112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2、13、 19、20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人機對話考試各專業的考試日期安排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確定,請考生詳見準考證。
附件2
報考條件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協作精神、敬業精神和醫德醫風。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醫療類、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
(四)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
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1.初級職稱
護士(師):按照《護士條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一年,可直接聘任護師職稱。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3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5年,可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藥(技)士: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大專學歷,可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
藥(技)師: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可參加藥(技)師資格考試。
2.中級職稱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具
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臨床、口腔、中醫類別主治醫師:具備博士學位,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7年。
公共衛生類別主管醫師:具備博士學位并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或具備碩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護師:具備博士學位并注冊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或具備碩士學位經注冊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藥(技)師: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附件3
考試政策及相關事項
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二、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相應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三、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和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四、2025年度報考人員,其學歷或學位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在計算任職年限時,從事醫療或護理等執業活動的,從執業注冊時間算起;取得護師、藥師或技師等職稱,從取得相應資格時間算起。
五、對未列入目錄的衛生管理、中西醫結合等專業,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凡報考專業代碼為203以及368-373專業的人員,應具有護士執業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部分科目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確保證件號碼一致。
八、考試報名全國統一采用考生網上報名方式,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統一使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進行考生的報名確認和資格審核。相關考務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九、各地要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要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為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協調和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部門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該年度聘任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職務的標準。各地確定的標準應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附件4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101 |
藥學 |
102 |
中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衛生檢驗技術 |
110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
201 | 藥學 |
202 | 中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衛生檢驗技術 |
212 | 心理治療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216 | 眼視光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
301 | 全科醫學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303 | 內科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18 | 骨外科學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30 | 婦產科學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32 | 兒科學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34 | 眼科學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40 | 精神病學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44 | 放射醫學 |
345 | 核醫學 |
346 | 超聲波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48 | 康復醫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51 | 病理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58 | 疼痛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7 | 中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392 | 急診醫學 |
393 | 眼視光技術 |
附件5
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地區 | 人事考試機構名稱及地址 | 聯系方式 |
長春市 |
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
0431-12333-1 |
長春市凈月開發區天富路與新城大街交匯,諾睿德商務廣場9棟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試中心 |
0432-12333-0 |
吉林市昌邑區松江東路45號勞動大廈1樓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職稱考試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鐵西區八道街凱虹大廈,市人力資源市場5樓 |
||
遼源市 |
遼源市人事考試中心 |
0437-3292606 |
遼源市龍山區北壽大街祿壽路128號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0435-3269679 |
通化市濱江西路3169號,人社局4樓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試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側,人社局實訓基地4樓 |
||
白城市 |
白城市職稱考試指導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長慶南街8號,就業服務局5樓502室 |
||
延邊州 |
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 |
0433-12333-1 |
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
0431-12333-3 |
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3樓報名大廳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訓考試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號 |
來源: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OWUxZGU5YmEtZmMxYS00MWMxLWIyOGEtYjUxNGE0ZDI4OTQx